一、刑事訴訟上訴期限是幾天
刑事案件上訴期限分為兩種情形,分別是:
1、對于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為十日;
2、對于裁定不服的,上訴期限為五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上訴程序怎么走?
1、當事人要求上訴。上訴,書面提出上訴,或者口頭提出上訴,而口頭提出上訴應制作筆錄。
2、當事人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
(1)向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的。一審法院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在上訴期滿3日后將上訴狀、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法院。
(2)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上一級法院將收到的上訴狀3日交給一審法院,由一審法院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院規定。
3、寫上訴狀。上訴狀要包括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第一審判決書的文號,第一審法院的名稱等。
4、上訴人可以撤回上訴。上訴期限內,上訴人可以要求撤回上訴,法院應當準許。
5、上訴期滿后,上訴人撤回上訴,由二審法院進行審查。如果原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院正確,量刑適當,二審法院準許上訴人撤回上訴。如果原判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二審法院應當不允許撤回上訴,繼續按照上訴程序審理。
上訴是刑事訴訟司法救濟的措施之一。在很多的庭審中的一些刑事案件的話當事人也是會對于法院給的審判意見不服,這樣的情況下也就可以進行上訴的申請,當然也是需要先填寫很多份上訴書,待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后再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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