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刑事訴訟法 》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百一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第 一審 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后,應當在七日內執行。 在 死刑緩期執行 期間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一、執行死刑現場是什么地方
死刑立即執行的地點選擇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
所謂“刑場”是指傳統意義上由執行機關設置的執行死刑的場所,死刑立即執行的執行機關為做出該判決的人民法院。刑場不得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游區附近。
所謂“指定的羈押場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監獄或者看守所。執行死刑應嚴格控制刑場,除依法執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員以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刑場。
一般來說設置專門的“刑場”的人民法院比較少,所以在“指定的羈押場所”執行死刑立即執行的比較多。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有重大立功的,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故意犯罪的,經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于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執行死刑一般采用槍決或注射等方式,在執行死刑之前,應該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人員進行臨場監督。指揮執行審判的人員,對罪犯應當查驗身份,盤問罪犯有無遺言和信札,隨后交付給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法律分析:死刑應當以開槍或者注射的方式執行。人民檢察院應當指派檢察官臨場監督,檢察人員應當予以協助,負責捕訴的部門應當提供有關情況。根據需要可以進行拍照、錄像,檢查罪犯是否確已死亡,并填寫死刑執行臨場監督筆錄。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六百四十七條 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在被執行死刑時,人民檢察院應當指派檢察官臨場監督。死刑執行臨場監督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刑事執行檢察的部門承擔。人民檢察院派駐看守所、監獄的檢察人員應當予以協助,負責捕訴的部門應當提供有關情況。執行死刑過程中,人民檢察院臨場監督人員根據需要可以進行拍照、錄像。執行死刑后,人民檢察院臨場監督人員應當檢查罪犯是否確已死亡,并填寫死刑執行臨場監督筆錄,簽名后入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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