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電話冒充警察有罪嗎?
我打電話冒充警察有罪嗎?冒充警察構成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該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冒充警務人員犯什么罪
冒充警務人員犯什么罪假警察犯罪,按照所犯的罪行進行定罪量刑。但是如果冒充警察進行詐騙的,構成招搖撞騙罪。招搖撞騙罪,是指行為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法律分析:假警察犯罪,按照所犯的罪行進行定罪量刑。但是如果冒充警察進行詐騙的,構成招搖撞騙罪。招搖撞騙罪,是指行為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一.本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
2.本罪的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的行為。可以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以是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論處。
3.本罪的犯罪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與詐騙罪的區分
1.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為公私財產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本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而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行為人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主觀目的有所不同。詐騙犯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諸如非法獲取職務、地位和某種榮譽等。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法律規定,只有詐騙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才可以構成詐騙罪;而法律對本罪的構成并無數額較大的要求。當行為人招搖撞騙騙取財物時,這兩種犯罪是競合的,應當從一重罪處罰。
假警察犯罪,按照所犯的罪行進行定罪量刑。但是如果冒充警察進行詐騙的,構成招搖撞騙罪。招搖撞騙罪,是指行為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冒充執法人員是什么罪
冒充執法人員會構成招搖撞騙罪。
對于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行為人,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情節比較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應在前述量刑基礎上從重處罰。
冒充警察是否犯法,要根據情況處理。具體如下:
1、冒充警察一般屬于違法行為;
2、如果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構成招搖撞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綜上所述,行為人冒充公職人員執法如果構成犯罪的,所犯情節不嚴重,人民法院可以對其判處拘役或者管制的相應處罰,犯罪分子至少也要服刑一個月的時間,這是關于拘役而言的最低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假冒警察是什么罪
假冒警察涉嫌招搖撞騙罪,是指為了獲取某種非法利益或榮譽,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欺詐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則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罰。而冒充人民警察進行招搖撞騙的,處罰將更加嚴厲。
這一法律條款的設定,旨在維護國家機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護公民對國家機關的信任。因為一旦有人冒充警察等公職人員,不僅可能騙取公民的信任,獲取不正當的利益,還可能對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的威脅。因此,對于此類犯罪行為,法律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有責任提高警惕,避免被假冒警察等公職人員的欺詐行為所蒙蔽。在面臨所謂的“警察”或其他公職人員時,我們應保持冷靜和理性,盡量核實其身份和職務。如果遇到可疑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和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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