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逮捕了還能取保嗎
批準逮捕后能否取保候審?答案是可以的。以下為可取保候審的五種情形:一、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產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有嚴重疾病、生活無法自理、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產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解決,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五、對已被拘留的嫌疑人,在訊問審查后,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另外,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7條第7項,持有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逃往境外躲避偵查,且無需逮捕的嫌疑人,亦可取保候審。根據公安部《規定》第63條第5、7項,對提請逮捕后,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復議、復核的,移交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復議、復核的案件的嫌疑人,也可取保候審。法律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還能取保候審嗎?
在檢察官批準逮捕后,仍有申請取保候審的可能性,然而實際操作較為困難。取保候審為一種刑事強制手段,主要適用于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等刑罰較輕的被告人,同時也考慮到其不存在社會危害性。若在被批捕后,案件出現如被告人患重病難以自理、孕婦或嬰兒需要照顧、唯一撫養者需贍養等特殊情況,或者有新證據顯示被告人并非罪犯且犯罪行為輕微等情況,經過司法機關審查判斷符合變更強制措施要求,就可嘗試申請取保候審。然而,整體來看,逮捕即代表已有確鑿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及可能被判徒刑以上徒刑,且通過取保候審無法有效預估社會風險性,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取保候審的申請條件會更加嚴格。
被逮捕了還能取保候審嗎
在法律程序中,一旦被逮捕,是否還能取保候審呢?答案是肯定的。逮捕后,檢察院有權進行取保候審,盡管實踐中,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后取消或變更的可能性相對較小,但這仍需家屬或委托的律師積極爭取。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導致社會危險性;患有嚴重疾病,生活無法自理,或為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且采取取保候審不會構成社會危險性;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繼續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取保候審的執行機構是公安機關。
因此,當面臨法律糾紛,尤其是逮捕后,通過了解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條件,有爭取取保候審的機會。這需要與專業律師緊密合作,確保法律權利得到維護,同時提高釋放的可能性。最終目標是在法律框架內,確保個人權益得到妥善處理。
批準逮捕了還能取保嗎
批準逮捕后是否能取保候審,答案是可以的。法律并未對取保候審的時間做出規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滿足一定條件,就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即保釋,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指為在司法機關被關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擔保,準予釋放。這一措施適用于一些特定情形,如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構成危險;患有嚴重疾病、生活無法自理,或是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以及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處理完畢,需要繼續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具體條件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產生社會風險;患有嚴重疾病、生活無法自理,或是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以及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解決,需要繼續采取取保候審的情況。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體現了法律的人道主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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