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殺人多久才能判刑?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要求,犯罪嫌疑人存在入室搶劫殺人行為,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的違法犯罪活動,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時候,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一般情況下經過立案偵察、檢察院審查起訴以及法院受理審判,3個月左右可以審結判決,如果案情復雜,可能最高長達一年以上才能夠審結判刑。 入室搶劫殺人,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公安局立案后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一般需要五個月左右。
一般刑事案件要經過公安偵察、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三個階段。時間比較長。快的一般也要3個月左右,慢的超過一年。
刑事案件各階段(公安、檢察、法院)辦案期限如下
(一)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二)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
1、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四)審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
3、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綜上所述,通常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限與案件的復雜程度以及證據收集情況、犯罪嫌疑人對待犯罪行為的態度以及共同實施犯罪的人數等相關,如果是一般刑事案件最快3個月就可以審結判刑,如果案情復雜時間最長可以延期至一年以上。
入室搶劫殺人被判死刑會嗎
入室搶劫殺人被判死刑的可能性,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入室搶劫的最高量刑標準是屬于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而數罪并罰,故意殺人罪的最高量刑標準,也是在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是否會被判處死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實際生活中,有些行為人在實施搶劫行為中又故意殺害他人的,對于這類搶劫殺人的案件的定罪處罰要視具體情況:
(一)先殺人后拿取財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而無搶劫他人財物的目的。殺人以后,見財起意又將被害人財物拿走的案件。應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定罪處罰。
(二)在實施搶劫財物過程中先殺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搶劫財物過程中,先將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殺死,剝奪其反抗能力,當場劫走其財物,殺人是劫走財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雖殺人在先,劫取財物在后,但都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殺人是劫取購物的必要手段。因此,應定搶劫罪。
(三)搶劫以后又殺人的案件,即搶劫財物后,為了保護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當場又殺人的,或者為殺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的案件。殺人滅口行為,與搶劫沒有內在聯系,因此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應分別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并罰。至于搶劫后為了護贓等而當場使用暴力殺人的,應視為搶劫行為的繼續,仍只能定為搶劫罪,為護贓而當場行兇殺人,可作為從重處罰情節。
對于搶劫殺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兩條界限:第一是殺人是否發生在搶劫財物過程中,第二是殺人是否是搶劫財物的必要手段,是否與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之間存在目的與手段的內在聯系。如果殺人行為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是搶劫財物的必要手段,應定搶劫罪;如果殺人行為發生在搶劫財物過程之外,或者雖與搶劫財物過程有聯系,但與搶劫財物無內在聯系,應定故意殺人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入室搶劫并且殺害了人的人是否會被判處死刑,需要按照案情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但是入室搶劫本來就是屬于情節非常嚴重的行為,量刑標準一般是在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入室搶劫又殺了人,那么就是罪上加重,數罪并罰。
入室搶劫殺人未遂應判多少年
搶劫、殺人未遂的,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量刑。如果罪犯企圖殺人,一般刑期是在室內三年內。如果謀殺未遂,但手段殘忍,被害人受重傷,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在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犯罪的實際后果予以認定和處理。
一、入室搶劫殺人未遂應判多少年
根據案情判斷。如果為搶劫而殺了人,此以搶劫罪處理,為搶劫罪的從重情節;如果搶劫完畢后又殺人的,涉嫌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當數罪并罰。無論如何定罪,此類犯罪性質惡劣,影響極其嚴重,均可判處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盜竊犯不承認數額怎么處理
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承認,只要證據確實就可以判處刑罰。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搶劫與殺人未遂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相關處罰將按照多罪并罰的原則分別執行。如果犯人搶劫,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如果謀殺未遂導致被害人重傷,則刑期將在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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