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酒后駕車在交通事故中的具體責任,需要根據駕駛員在事故中的交通違法行為來確定,不是單純的說酒駕就是全責或多少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主要看和受害人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過錯,如果明知對方喝醉,而不進行勸阻,而后發生事故(如果第三人造成除外),則受害人作為一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意識到酒后駕車的危險性,自身負有重大過錯。而一起喝酒的人過錯僅在放任原告酒后駕車及未盡到一定的護助義務上,承擔的僅是一種次要的過失責任。所以,要具體分析,一般這種情形是不負刑事責任的,除非能夠證明有其他情形:比如明知對方不勝酒力而一再勸酒。而此時承擔的也只是民事賠償責任。還有種類似的情形是明知對方不勝酒力一再勸酒結果當場身亡,這個也是負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