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登記在哪里辦理
動產抵押登記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辦理即可。具體流程如下:
1、抵押窗口辦理人員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資料,準備資料;
2、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動產抵押機關辦理;
3、材料齊全的,由動產抵押辦理機關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并注明日期;
4、整理材料,歸檔備查。
《動產抵押登記辦法》
第三條
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和注銷,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為代表到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雙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記機關辦理。
當事人應當保證其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準確。第五條
《動產抵押登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等概況;
(三)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八)抵押人、抵押權人認為其他應當登記的抵押權信息。
動產抵押登記是什么
動產抵押登記是什么
登記資料
動產抵押登記可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登記內容
(一)抵押人及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稱(姓名);
(三)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四)擔保的范圍;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七)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文件后,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并注明蓋章日期.
動產抵押
動產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動產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的抵押形式.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占有抵押動產,并就其出賣價金優先于其他債權而受清償.由于不移轉動產的占有而與以動產為標的的質權相區別,因動產抵押為不占有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動產的擔保,故成立動產抵押須訂立書面契約并經登記.動產抵押多由法律的特別規定而發生,常見的有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等.各國另有各自的特種動產抵押,如英國有在庫商品抵押、法國有營業財產抵押,德國有農業用具抵押、日本有農用動產抵押等
上文介紹動產抵押登記是什么,這個是需要我們根據具體情況作以上的處理,在進行動產抵押權登記之前我們需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我們掌握了也就很好理解了.我們處理時需要分情況而定.也是很常見的,不然會有處罰,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參考上文!
我國動產擔保登記需要登記嗎?
我國動產擔保是需要進行登記的,我國動產擔保登記會按照登記制度的要求,當然也會按照權利人的申請進行登記,會按照法定的程序,對一些設定了動產的擔保利益的進行記載和登記,必要的時候應予以公式,從而擔保利益。
一、我國動產擔保登記需要登記嗎?
動產抵押需要登記,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和注銷,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為代表到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雙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記機關辦理。當事人應當保證其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準確。當事人設立抵押權應當持下列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二、《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動產抵押登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等概況;
(三)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八)抵押人、抵押權人認為其他應當登記的抵押權信息。
第六條,抵押合同變更、《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需要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
(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七條,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或者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下,當事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
(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八條,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注銷,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本辦法形式要求的,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辦理,在當事人所提交的《動產抵押登記書》《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并注明蓋章日期。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注銷,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登記機關不予辦理,并應當向當事人告知理由。
綜上所述,我國動產擔保登記會按照登記制度的要求,必要的時候應予以公式,從而擔保利益。而對于當事人也可以結合自己的情況是否需要對動產進行決定登記,能夠保證第三人的利益,也能保證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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