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財產達到多少立案
法律分析:雖然虛擬財產并未在《刑法》等法典中被正式列為受保護的對象,如盜竊虛擬財產并不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但在網絡時代,虛擬財產犯罪與現實財產犯罪在本質上是無異的。盜竊虛擬財產與盜竊有形財產一樣,都是為了謀取利益。傳統的盜竊手段是侵入他人的住宅和口袋,而盜竊虛擬財產則是成功侵入他人的電腦。嫌疑人通過盜竊您的虛擬財產并倒賣,可以獲得數十萬元的非法利益。因此,虛擬財產的價值在本質上與有形財產并無區別。根據《刑法》規定的詐騙罪,一般案件在金額達到三千元以上時才會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時,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為,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如果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盜竊網絡虛擬財產行為定什么罪?
盜竊網絡虛擬財產行為定盜竊罪。即使是網絡上的虛擬財產,此時也是屬于公民的財產,只是區分于其他的有形資產的,所以如果是行為人實施了盜竊虛擬財產的行為的,此時也是會被認定為盜竊公民財產的,構成盜竊的犯罪。
盜竊罪,虛擬財產完全是有經濟價值的,并且可以轉換所有權的財產,是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的。對于虛擬財產的價值,需要物價部門進行鑒定。
雖然虛擬財產并未像有形財產那樣,被《刑法》等法典正式列為受保護的對象,盜竊QQ號碼等虛擬財產缺乏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但網絡時代的虛擬財產犯罪,和現實財產無實質區別。盜竊虛假財產同樣是為了牟利,普通的盜竊方法是侵入他人的住宅和口袋,盜竊虛擬財產犯罪是成功侵入他人的電腦。
無論QQ賬號、QQ幣,還是網游裝備,在形式上雖然表現為以數字方式儲存于服務提供商的服務器上,是一種用于取得網絡公司服務的統計代碼,好像是“無形”的,但賬號或裝備的所有人對于此“虛擬財物”卻享有實際的支配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而該“虛擬財物”在現實世界中又真實地擁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所有人只要通過交換、拍賣等方式,就可獲得現實世界的金錢收益。上述案例中,嫌疑人盜竊QQ賬號或游戲幣再通過倒賣,就可獲取數十萬元非法利益。由此可見,虛擬財產的價值在本質上與有形財產并無不同,當然可以構成盜竊罪的犯罪對象。
行為人竊取他人虛擬財產,被害人就完全喪失了對其所持有的虛擬裝備、武器等電磁紀錄之支配關系,即無法行使對自己所有的虛擬財產的使用、處分等支配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其虛擬財產完全已經消耗殆盡,如同沒有。因而,虛擬財產具有消耗殆盡之特性。虛擬財產雖然可以追回,但這如同現實社會的財產被他人盜竊之后,可以追贓一樣,所以,不能因此認為虛擬財產不具有消耗殆盡之特性。同時,行為人盜竊他人虛擬財產之后可以建立自己之持有支配關系,可以任意對虛擬財產進行使用和處分。因而,盜竊虛擬財產,完全符合盜竊罪破壞原持有人對于財物之持有支配關系而建立新的持有支配關系的特點。盜竊虛擬財產與盜竊現實財產,只是物體存在空間不同,物體形態不同,盜竊手法不同而已,網絡時代的虛擬財產犯罪,和現實財產無實質區別。
從法律對財產的定義來看,虛擬財產也應得到法律保護,網財的獲得往往經過持有者的個人勞動(練級)、真實財物付出(購買游戲卡)、市場交易(買賣裝備),網絡虛擬財產已經具備了真實財產的基本特性。
QQ號碼及游戲金幣等虛擬財產雖然不是實際財物,但應該屬于刑法中的“其他財產”。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是玩家花費了大量精力、財力,付出了勞動得來的,它的價值和重要性,不亞于真實財產。它擁有確定的財產屬性,可被人管理、使用、利用、支配,應屬于刑法中規定的其它財產。
因而,盜竊虛擬財產與盜竊現實財產沒有本質區別。當然,虛擬物品也和現實物品一樣,并非都有經濟價值,也并非都沒有經濟價值,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是否具有經濟價值,可由物價部門及鑒定機構作出結論,對于具有經濟價值的虛擬財產,完全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一切侵害我國的公民的財產權益的犯罪行為的,盜竊罪是屬于我國的經濟類型犯罪中的一種,實施盜竊行為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存在著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的,但是由于是經濟犯罪,在定罪量刑的時候要注意犯罪數額。
虛擬財產被盜立案標準
虛擬財產被盜時,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盜竊虛擬財產的行為通常按照盜竊罪來立案處理。
2. 若個人盜竊的虛擬財產“數額較大”,即價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間,將被視為犯罪行為,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處罰,并可能被處以罰金。
3. 當個人盜竊的虛擬財產“數額巨大”,即價值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之間,將構成更嚴重的犯罪,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被處以罰金。
4. 對于個人盜竊虛擬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即價值在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情況,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嚴厲懲罰,并可能被處以罰金或沒收財產。
為了確立盜竊罪,以下證據是必不可少的:
1. 主體證據: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 行為證據:須有被害人關于被盜時間和地點的陳述,知情人關于犯罪過程的證詞,以及證明犯罪工具和贓物的物證和痕跡檢驗報告。
3. 結果證據:涉及被害人關于失竊情況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證人的證言和相關證明。
4. 主觀證據: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贓款、贓物的占有和使用情況,以及他們對自己犯罪行為的供述。
5. 情節證據:包括定罪情節證據,如價格鑒定、物品發票等;以及量刑情節證據,如行為人在共犯中的作用、被盜單位的性質、作案方式、行為人之前的前科情況、被害人的情況、被盜物品的性質和損失情況等。
總結來說,虛擬財產被盜將依照盜竊罪的法定標準進行立案,并依據被盜財產的價值大小給予相應的刑事處罰。具體的犯罪金額標準需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批準方可生效。
相關推薦:
關于酒后駕車的法律常識(酒后駕駛小知識)
代位追償權(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
盜竊虛擬財產(盜竊虛擬財產)
故意傷害認定(刑法對故意傷害罪的認定要素)
不動產專題(蕪湖皖事通不動產怎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