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合同的孳息歸屬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條 【標的物孳息的歸屬】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買賣合同的格式是怎樣的?
買賣合同書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商定,關于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服務事宜,依照《民法典》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就買賣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原則,簽訂本合同如下條款,供雙方嚴格執行。
一)產品信息
1.、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及價格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國家標準執行。
二)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驗收及運費、發票
1、乙方應于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由____直接運往甲方公司所在地,運費由乙方負責。檢驗合格后,公司于收貨之日起10天內通過銀行托付貨款。
2、乙方應隨貨提供_____%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方。
三)包裝及包裝費承擔
包裝費仍由乙方負責。
四)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貨物在交付甲方簽收之前所有權及貨物的毀損、滅失等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甲方簽收之后所有權及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若發生戰爭、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則在不可抗力消失3天內,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新的交貨和付款期限;
2)乙方拒不交貨或交貨不足及或遲延交貨超過3天的,賣方應以遲延交付的貨款總價的2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如若甲方因此要求解除買賣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乙方還應退還甲方已付貨款;乙方供貨數量不足,按不足部分貨款的20%計賠。質量不合格,則重新酌價。如若不能按時履行交貨義務時則應提前20天通知對方,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遲付貨款,則按照應付未付款總額2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未能提供發票時,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應貨款,直至乙方提供發票。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等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完善,補充協議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就應該提前約定清楚買賣合同的孳息歸屬,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在司法實踐中買賣合同的類型很多,如果涉及不動產買賣,簽完買賣合同后應當及時辦理產權證書的過戶登記。
一、夫妻共有財產孳息是共有的嗎?
夫妻共有財產產生的孳息也是共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第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這些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的勞動所得以及率息等途徑所得的財產。勞動所得,包括工資,獎金,從事經營活動的收益,從事經營活動收益以外的其他知識產權的收益,以及其他一切勞動所得。繼承和受贈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歸各自所有。婚前財產的孳息,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可以將夫妻特有財產約定歸雙方共同所有。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確的,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四,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
第五,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六,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一人一半。但是,根據各自對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個人的經濟收人、生產和生活的實際需要,或者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第七,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一半分出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為死者遺產。
夫妻利用共同財產做投資從而產生的一些其他的收入也是共同財產,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至于財產孳息是否為共有的這個問題,沒有結婚之前的財產孳息是個人財產,結婚以后的產生的收益也應該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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