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職務侵占罪指的是員工利用其自身的職務便利條件,以獲取私利為目的,利用侵吞、騙取、盜竊等手段非法侵占公司的財物的犯罪行為。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量刑標準根據侵占金額分為數額較大和巨大,六萬以上為數額較大,一百萬以上為數額巨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據我國《刑法》第271條,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網友咨詢:
如何認定職務侵占行為?
江蘇寧脈律師事務所姜榮艷律師解答:
認定職務侵占,一是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決定或處理以及經辦一定事項等的權力;
(2)依靠、憑借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或利用其他人員的與職務、崗位有關的權限;
(3)依靠、憑借權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對己有所求人員的權限,如單位領導利用調撥、處置單位財產的權力;出納利用經手、管理錢財的權利;一般職工利用單位暫時將財物,如房屋等交給自己使用、保管的權利等。
二是必須有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占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其具體形態可是建筑物、設備、庫存商品、現金、專利、商標等。
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占有而未占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
江蘇寧脈律師事務所姜榮艷律師解析:
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姜榮艷律師簡介
江蘇寧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行政主任,九三學社,擅長各種民商案件的辦理及調解,更有大量的刑事案件的辦案經驗,團隊人員眾多,擅長各個領域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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