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勻,貴州省黔南州州府所在地,只因成千上萬來自全國各地的人(估計僅重慶市就有近萬人)聚集在那里從事所謂的“資本置換”而聞名遐邇,只要在網上輸入、點擊都勻二字就會出現若干信息,有上當者的心聲,也有“成功者”的贊譽,褒貶不一,令人眼花繚亂。
那么“資本置換”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筆者近來通過與幾位曾在都勻從事“資本置換”的“成功人士”(已刑事拘留)交流以及拜讀查獲他們的“復制的力量”、“連鎖銷售100問”等宣傳資料,終于對都勻資本置換有了深刻認識:所謂都勻“資本置換”(也稱“連鎖銷售”),就是投入一定份額的資金(每份3800元,每人最低投入1份,最高投入21份,投入多份的除第一份交3800元外,其他份數每份只交3300元。為了“快速致富”,通常每人投入21份,即交69800元),每人發展3條下線,層層向下發展形成網絡,按發展下線投入份額多少晉升級別,以所處級別和發展份額為依據計算獎金,層層從下線的“投資”中提取報酬。
其級別共分為五個:發展1-2份為實習業務員、3-9份為業務組長、10-64份為業務主任、64-599份為業務經理、600份以上為高級業務員或老總;獎金分配方式有三種:直接提成、間接提成、銷售補助(詳細標準略)。
針對幾位“成功人士”及“復制的力量”、“連鎖銷售100問”等資料對“資本置換”合法性、可操作性、可持續性的宣傳,筆者從以下幾方面揭示一下它的真實面目:
第一、宣傳稱投入的資金52%作獎金分配、3%作分紅、45%作企業運作成本、稅金、利潤,且在計發獎金時超過3000元的確實還扣除了10%的“所得稅”,似乎合情、合理,也可操作。其實不然:從宣傳的理論上看,按每人投入一份(3800元)計算的分配標準,層層分配獎金合計是52%,而按每人投入21份(69800元)計算的分配標準,層層分配獎金合計卻達59.45%,資料相互矛盾,再則根本沒有哪個企業在運作,何來的企業運作成本?都勻“資本置換”在運作中實行的是四線老總出局制,都輪流出局了,最終誰來上交企業成本,上交給哪個企業呢?從事實上看,所謂45%的“企業運作成本”、“稅金”、“利潤”以及計發獎金時所扣下面的“所得稅”全部被管理資金的四位老總瓜分了(一被刑事拘留的“管帳老總”交待的),這一點,沒做到老總級別之前是絕對不知道的,這也正是組織者們斂財和騙人的關鍵所在。
第二,宣傳稱“資本置換”是某國家領導人引進的項目,并用“允許存在、低調宣傳、嚴格管理、控制發展”十六字方針概括國家對“資本置換”的態度。設想一下,不從事任何產品生產、銷售,資金也不用于其它投資,而僅憑發展人員,層層瓜分下線投入的入會費,能合法嗎?國家允許其存在嗎?所謂十六字方針完全是對某領導講話內容的剪輯、拼湊、移花接木或斷章取義,宣傳資料也是地下印刷廠印制的非法出版物,根本經不起推敲。
第三,宣傳稱“資本置換”是直銷,與傳銷有本質區別?!吨变N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都勻“資本置換”既沒有經國家批準的直銷企業運作,參與者也不是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連產品都沒有,更不是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怎么稱得上是直銷呢?都勻“資本置換”與真正意義上的傳銷(通過人際傳播、利用倍增原理銷售產品,“傳”是手段,“銷”是目的)是有些區別,因為其目的不是銷售產品,但對照其組織運作形式、獎金分配制度,與《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定義的傳銷完全相符。
該《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都勻“資本置換”明顯屬上列第(一)、(二)兩項綜合的類型。層層向下發展人員,形成網絡,按發展下線人數或投入份額多少晉升級別,以所處級別和發展份額為依據計算獎金,是傳銷的本質特征,而直銷的特征是直銷員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不存在上下線關系,只能從直接銷售額中提取報酬。所以說都勻“資本置換”屬于傳銷是不容爭辯的。
第四,宣傳稱“資本置換”生命力強、可持續發展。其理由是做到第五代老總后自動出局,而后又從底層重做,看似周而復始,仔細算來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設想一下,如果參加的人每人都能發展到三條下線的話,那么發展第1層就是3人,第2層就是9人,第3層就是27人,以此類推,第20層就是3486784401人,20層合計就是52.3億人,已經接近地球人的總數了;做到第五代老總下面最低要發展2349人(每人必須發展齊3條線,且每人必須投入21份,否則要發展更多才能做到老總),最低層已經是1566人以上了,這位老總如果腦袋被飛機撞了,真的再重新從底層做,也只能給1566人中的一個做下線了,那么其他的底層要發展就只好發展外星人了;而如果不能發展3條線,則永遠做不了老總,如果只發展1條線,則連業務經理都做不了,事實上只有做到老總級別以后才會有大量的收益,所以不能發展3條線就意味著虧本,這一點相信所有參與者都是深有體會的。
綜上所述,都勻“資本置換”與《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所指的傳銷完全相符,屬《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二)項所指的傳銷行為。組織者通過編寫一些地下宣傳資料,蒙蔽廣大群眾,以免費考察項目為誘餌,將親戚、朋友騙至都勻,通過聽課“洗腦”(就是讓你覺得可以快速致富)后,交納高額的入會費,再不斷如法炮制發展下線,讓組織者達到“快速致富”的目的,而95%以上的參與者卻是虧本的,都是在給組織者和少數做在前面的人墊背,都勻“資本置換”讓大量參與者的資金流入少數不法分子的腰包,卻使得大批參與者負債累累,造成大量的社會和家庭矛盾。
現正值百日打傳聯合行動期間,奉勸廣大參與者激流勇退,主動到公安、工商部門說清問題,爭取寬大處理,尚未加入的人不要再受騙上當了。
案情簡介:2009年6月27日,上海市閔行區梅龍鎮,一棟13層在建住宅樓忽然整體倒塌,1名工人死亡。項目名稱為“蓮花河畔景苑”,其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產公司中的多名股東,都在當地政府中任職。
點評:案件背后所暴露的官商勾結、奸商暴利,也許才是癥結所在。 案情簡介:從1992年開始,文強長期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和副局長。此間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非法財物1625萬余元,多次包庇、縱容謝才萍、岳寧、王小軍、龔剛模、馬當、王天倫(均另案處理)為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的違法活動,包括聚眾賭博、組織賣淫等。
點評:這是中國打黑史上的一個標志性事件,顯示了打黑除惡的決心和力度。 案情簡介:2009年2月9日晚9時許,在建的央視新臺址園區文化中心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火災由煙花引起。在救援過程中1名消防隊員犧牲。建筑物過火、過煙面積2萬多平方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383萬元,共有71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案
案情簡介: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擔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期間,為數名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1196萬余元。 案情簡介: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并罰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以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在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余元。
點評:突破法律高壓線為企業牟取利益,自以為很聰明很有能力,必然“觸電”。 案情簡介:1997年,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開始了大規模的開發,時任順城區發展規劃局副局長兼任區土地經營中心主任的羅亞平,利用掌管征地款、動遷補償款等機會,貪污受賄3000余萬元,另有折合人民幣3000余萬元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
點評:在一些行政權力高度集中的部門,即便只是個小官,也能掀起驚世巨浪。 案情簡介: 2009年11月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成為重慶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龔剛模的辯護人。其后李莊先后三次會見龔剛模。12月10日龔剛模檢舉李莊教唆他編造虛假口供。
點評:律師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師觸犯了法律,理當被依法追究。 案情簡介:2010年3月23日上午,鄭民生從家里攜帶一把尖刀,竄至南平實驗小學附近伺機作案。7時25分許,鄭民生在校門口,先后對13名小學生猛捅猛刺,造成8死、5重傷的慘劇。
點評:因個人遭遇而仇恨社會,無視生命尊嚴和社會規范的人,對社會來說是一個隱形的定時炸彈。 案情簡介:2009年11月27日16時許,北京市大興區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滅門慘案,一家六口在家中被害,最小的年齡不到2歲。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磊被抓獲,他竟是被害家庭的男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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