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獲取刑事案件判決書?
若查詢人為涉案當事人,可持有效證件前往人民法院檔案室或委托律師查閱刑事判決書;
非涉案人員同樣可依法在互聯網上公開查詢已生效且不涉隱私的刑事判決書,例如訪問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或我國裁判文書網等權威渠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立案的案件怎么查詢
1. 當事人若要查詢立案案件,可直接前往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咨詢。
2. 通過報警回執,您可以聯系警方以獲取案件是否已立案的信息。
3. 若涉及上訴案件,您可以通過撥打相關法院電話進行查詢。立案成功后,您通常會收到短信通知,其中包含案號和開庭時間等詳細信息。
4. 對于民事案件,您可以在立案庭使用自助查詢機了解案件進度,或直接聯系主審法官以詢問案件的最新進展。
案件信息查詢來源包括:
1. 法院公告欄:法院通常會在公告欄上公布立案信息,供公眾查閱。
2. 法院官方網站:許多法院設有官方網站,公眾可通過該平臺查詢案件信息。
3. 訴訟服務中心:法院內設有訴訟服務中心,提供案件查詢服務。
4. 電話咨詢:您可以通過撥打法院服務熱線獲取案件信息。
5. 律師協助:當事人可委托律師幫助查詢案件立案情況。
6. 移動應用程序:一些法院提供移動應用程序供公眾查詢案件信息。
綜上所述,您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查詢到立案的案件信息,并可通過短信通知或電話咨詢了解案件進展。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當事人家屬可以看刑事案件卷宗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當事人沒有權利查閱卷宗。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是不可以查詢卷宗資料的,只能由代理律師進行查閱。
刑事案件結案后當事人不能復印卷宗,只有辯護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在審查起訴期間為行使辯護權可以復印案卷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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