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迷信是犯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條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資料:
迷信與科學關系的認識
迷信是神漢、巫婆、算命先生、風水先生等以封建迷信思想和行為騙人錢財者及一般有封建迷信思想的人所進行的有關活動,都是封建迷信活動,包括抽簽、卜卦、算命、看相、測字、請神、驅鬼、看風水、符水治病等。
在民族素質中,愚昧迷信的東西越多,就說明科學的成分越少,科學戰勝愚昧迷信的難度就越大。
只有用科學的思想武裝人們的頭腦,才能使愚昧迷信、偽科學、反科學的污泥濁水沒有立足之地,才能使社會穩定、家庭美滿幸福。
科學態度的基本要求是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科學態度和一切弄虛作假、假冒偽劣、欺上瞞下的作風是針鋒相對的。科學態度是當前社會所特別需要的。
通過科學方法確立并能為其他科學家在相同條件下重復的新發現,一般能較快地被科學界承認為客觀的真理。
迷信活動是長期存在的普遍現象,它始于人們對尚未認識的自然力量的恐懼,以后又為社會的動蕩和快速變革而感到不安,于是就以迷信活動來祈求好運,免除災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封建迷信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新刑事訴訟法 將要修改,增加第73條,內容如下: 監視居住應當在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刑事案件: (一) 故意傷害 案(輕傷); (二)重婚案; (三)遺棄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 知識產權 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八)屬于 刑法 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罰 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項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 立案偵查 。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偽證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⒌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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