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濟補償金需要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
1. 書面勞動合同
2.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賬單、工資領取簽字表等)
3. 社保繳費證明(《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4.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6. “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7.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8. 考勤記錄
9.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0. 能夠證明仲裁申請事項的其他證據材料
11. 其他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業務文件、介紹信,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提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 當事人的陳述;
(二) 書證;
(三) 物證;
(四) 視聽資料;
(五) 電子數據;
(六) 證人證言;
(七) 鑒定意見;
(八) 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經濟賠償證明哪里去弄?
你說的太籠統了,能說明白一點嗎?
比如說法院的判決,公安機關的處罰以及當事人的協議,收據都可以的呀。
經濟糾紛的證明方法
涉及經濟糾紛時,需提供以下證據:
1. 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成立的書面文件(如借款憑證、欠條、合同等);
若無書證,則需提供債權債務形成過程中的時間、地點與金額以及有利害關系證明人的證詞頭或證據線索。
2. 有關擔保人的信息,包括擔保人的身份背景(例如出生日期、職業、地址等)及擔保人是否為法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關資料。
同時,如有擔保協議,也需要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 關于抵押物的詳細信息,包括其名稱、數量、價值、存放位置及保管人的姓名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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