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代購本身并不違法,對于大多數喜歡海外購物或者幫別人代購一些商品的行為來說,只要主觀上不具備偷逃稅的故意,不是以經營為業且數額有限,都不會觸犯刑律。如果通過正常繳納關稅來代購,也完全合法。如果代購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逃避了海關監管、偷逃關稅,則不論采取何種方式,都屬于違法行為。
2、走私罪,是指個人或者單位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各種方式運送違禁品進出口或者偷逃關稅,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四十六條 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
(一)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二)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三)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的其他行為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 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于掩護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于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貨物、物品的特制設備,責令拆毀或者沒收。
法律分析:代購不等于違法,其實有兩種形式的代購是合法的:一種是本人從國外購買不超過一定價值和數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饋贈親朋;另一種是專門的代購商家進行代購,但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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