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立案了說明什么
申請再審立案了說明再審申請已被法院接受并進入審理程序。
申請再審立案意味著法院已經接受再審申請并將其納入審理程序。具體來說,當事人向上一級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法院會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查。如果審查結果符合條件,法院將裁定再審并對案件進行立案。立案后,法院會在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給對方當事人,以便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或者進行舉證。這一過程表明,原審案件可能存在新的證據或原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等符合民事再審的原因,因此需要進行重新審理。
法院審理程序的基本流程:
1、立案受理:法院對提交的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2、組成合議庭:法院將指定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負責案件的審理;
3、開庭審理:合議庭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開庭審理,進行事實查明和法律適用;
4、舉證質證:雙方當事人提供證據,法院進行證據的審核和質證;
5、法庭辯論: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陳述事實和理由,進行辯論;
6、判決宣告:合議庭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并在法定期限內向當事人宣告。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立案意味著法院已接受再審申請并進入審理程序,以重新審理原審案件可能存在的新證據或法律錯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沒有證據能舉報賄賂嗎
沒有證據能舉報賄賂。當事人如果懷疑他人涉嫌貪污、受賄行為的,可以向當地檢察院或紀檢部門進行舉報。當事人舉報的方式可以是匿名舉報,也可以實名舉報。如果舉報人沒有明確的證據的,在舉報時也應該盡量提供所知道或掌握的線索,以便司法機關能及時有目的地開展調查。如果查實的,可由行政、紀檢部門依法給予處分;如果構成貪污、受賄犯罪的,則會由檢察院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被舉報人的刑事責任。
賄賂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
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非公職人員職務侵占立案標準
非公職人員職務侵占的財產數額在二萬元以上不滿六萬元以上,就達到了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這意味著,如果一個非公職人員因為職務原因侵占了公司或他人的財產,且金額達到了這個標準,那么他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1、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侵占數額達到六萬元的,即可立案。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的數額起點為六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為一百萬元以上。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3、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職務侵占證據不足能不能立案
證據不足的,也可以立案(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即可),但是最終證據不足是不能定罪的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辯護,無罪辯護,罪輕辯護。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非公職人員職務侵占立案標準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怎么寫立案書
以下是一篇例文,希望能給你點幫助,格式大概是這樣的:
對蔣起旺死亡立案申請書
申請人:孫麗英,女,蔣起旺之妻,34歲,漢族,住福安市下白石鎮福漁村,身份證號:352202197411191524
聯系方式:13030917190。
劉愛菊,女,蔣起旺的母親,80歲,漢族,住福安市下白石鎮福漁村。
申請事由:申請貴機構對蔣起旺死亡案件立案偵查
蔣起旺,男,漢族,1974年出生,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鎮福漁村人。2002年2月27日下午約1點,下白石鎮福漁村村民朱豐鈴因與本村蔣啟旺共同使用的一架傳呼機被蔣啟旺損壞一事,與蔣啟旺發生了糾紛,并在該村朱氏飼堂前相互扭在一起,在扭的過程中,朱豐鈴用腳踢中蔣啟旺腹部后,蔣啟旺倒地死亡。
福安市公安局法醫鑒定結論為:蔣啟旺系心臟潛在病變,引起猝死。
作為死者家屬,我認為蔣啟旺之死以及相關單位處理過程中,存在如下疑點:
福安市公安局法醫鑒定過程草率及鑒定結果不公。
尸體解剖分析書為什么不給受害人家屬?
福安市公安局法醫陳成同是施害人朱豐鈴岳父的同學,當時尸檢只是由法醫陳成同一人完成,當時我方就懷疑法醫陳成同有受賄行為,只是沒有證據,現陳成同因為貪污受賄被福安市紀委雙規。
正是因為法醫鑒定結論認為朱豐鈴踢中蔣啟旺腹部屬情節顯著輕微,才導致福安市公安局作出不立案的決定。
福安市公安局沒有出具《死亡鑒定書》不符合法律有關規定。
寧德市法院判處幾起刑事案件,案例一、雙方沒有身體接觸,一方對另一方喊:“不要跑,我要打你”對方在跑的過程中摔倒,心臟病突發死亡,他方都要承擔刑事責任。案例二、雙方仍是沒有身體接觸,一方在逃跑的過程中被繩子絆倒,掉到水中淹死,他方也被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朱豐鈴用腳踢中蔣啟旺腹部后,蔣啟旺倒地死亡,怎么不要追究刑事責任令我們受害者想不明白,難道法律不是公平嗎?還是法律因人而異。
作為蔣啟旺家屬,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請貴機構對福安市公安局、法醫陳成同進行立案偵查。查明真相、以正國法,給家屬一個交待,給社會一個交待,讓死者安息,讓生者安心。
此致
寧德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孫麗英、劉愛菊
2009年2月18日
附:
1,福安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
2,福安市公安局復議決定書(安公復[2002]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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