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10月15日,中國的刑法修正案一共有十個,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經提出。
刑法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頒布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對刑法條文的修改和補充。刑法理論與實踐的發展是刑法修正的前提和基礎。刑法修正案,作為對刑法條文的具體修正,與現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擴展資料: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回應,明確提出: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
針對監護、收養等人員伸向孩子的“黑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專門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
草案規定,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還明確將“冒名頂替上大學”等行為規定為犯罪。草案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法修正案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新華視點: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
截至到2018年,《刑法》共有十次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一),自公布之日即1999年12月25日起開始施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自公布之日即2001年8月31日起開始施行。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自公布之日即2001年12月29日起開始施行。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自公布之日即2002年12月28日起開始施行。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自公布之日即2005年2月28日起開始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自公布之日即2006年6月29日起開始施行。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自公布之日即2009年2月28日起開始施行。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為了懲治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國歌奏唱、使用的嚴肅性和國家尊嚴,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將該條修改為: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法修正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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