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可以看卷宗嗎
一般來說,法律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公檢法等機關不會給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律師雖然可以看到案卷,但是相關法律也規定律師不得向當事人公開案卷材料。所以嫌疑人是不能看卷宗的。但偵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會向嫌疑人出示部分證據,嫌疑人也會提出供述和辯解。這些都是案卷材料的組成部分。在審判過程中,檢察院也會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程序中出示部分證據材料,這個時候嫌疑人是在場的,也可以看到部分案卷材料。一言以蔽之:案卷材料不是你想看就能看的,別人給你看什么,你才能看什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刑事案件申訴流程都有哪些
刑事申訴的立案,指的是司法機關依法接收申訴人的申訴請求,進行正式受理的程序。根據相關規范,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訴后需進行登記并認真審查。原審法院在處理刑事申訴時也應建立卷宗。只要申訴人具備申訴資格,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申訴狀并提出一定理由,管轄法院或檢察院就應立案審查,無需過分苛求立案條件。
刑事申訴的審查階段,法院或檢察院需對申訴進行全面評估,不應受申訴內容的局限。審查內容主要包括案件事實與適用法律。事實審查需調閱原審案卷,對比申訴理由和證據,評估原判決事實的清晰與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如發現新事實,需驗證證據的充分性。法律審查需以當時有效的法律為依據,一般不使用新法律翻查老案,除非新法旨在糾正舊法錯誤。
審查結果處理階段,終審法院審查后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應說服教育申訴人使其接受判決,請求其息訴。對無理申訴堅持者,以書面形式駁回申訴,并告知其不可再次申訴。若審查發現原判確有錯誤需要重新審判,則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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