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立案一般多久能收到審核通知
網上立案通常在一周左右能夠收到審核通知,這個時間框架僅供參考,實際情況可能會因案件具體情況和法院的工作進度而有所不同。雖然可以通過網絡進行預立案,但目前并沒有網絡直接起訴的途徑,當事人需要親自攜帶起訴材料到法院的立案庭進行立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確保當事人能夠行使依法起訴的權利。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法院必須受理。如果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應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應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對于對此裁定不服的原告,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則明確了哪些情況下法院不予受理起訴。這些情形包括:(一)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雙方當事人已有書面仲裁協議并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案件,當事人再次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對于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起訴的,不予受理。
異地起訴網上立案流程
1、登陸省市法院網,點擊網上立案;
2、點擊“創建網上立案“;
3、登錄系統;
4、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選擇一審立案的管轄法院、案件類型和具體案由,進入填寫頁面;
5、根據頁面提示操作,填寫相應的信息;
6、按照要求上傳起訴狀等;
7、點擊“提交”,網上預約立案完成。
案件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可通過網上法院提交起訴狀等相關申請立案材料。而跨域立案屬于網上立案范疇,法院跨域立案已實現市內縣(市)區間、省內各地市間、省與省之間、省內不同級別法院間的立案工作。上立案后,當事人在家中便可進行案件查詢、材料提交、聯系法官、網上閱卷等事務。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在網上起訴立案
網上向法院起訴可登陸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提交立案申請。辦理流程如下:
1、在互聯網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點擊并進入。
2、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有賬號的直接點擊當事人登錄。
3、點擊當事人登錄后依次輸入用戶名、密碼、驗證碼,然后點擊登錄。
4、提交網上立案申請,法官審查,審查不通過,重新提交申請。審查通過,郵寄紙質材料,法官立案。
5、沒有賬號的點擊右上角的我要注冊,注冊后按照上面的步驟辦理即可。
網絡起訴立案的法律依據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發生糾紛的,由侵權地人民法院立案,如果是網絡債權的,由網絡服務商服務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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