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受案和立案的區別
派出所受案和立案的區別如下:
1、派出所受案是指接警并上報,對于刑事案件,派出所沒有立案權和破案權,需要將案件上報給公安局;
2、公安局立案是指對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審判。
派出所的職能范圍:
1、治安管理:負責轄區內的治安巡邏、防控和治安秩序維護;
2、戶籍管理: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發以及戶籍登記、遷移等工作;
3、刑事偵查:對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進行初步偵查和取證;
4、交通管理:參與轄區內的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處理;
5、公共服務:提供公安業務咨詢、辦理相關證明等公共服務事項。
6、法律宣傳: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法制觀念。
綜上所述,派出所受案是接警并上報,而公安局立案是對材料進行審查后認定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派出所立案意味著什么
一般來說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的話就意味著存在著犯罪事實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派出所報案后多久立案
派出所報案后多久立案,視情況而定:
1、派出所報案之后,一般會在三日內予以立案;
2、如果該案件涉嫌犯罪線索需要進行查證的,會在七日內立案;
3、如果該案件屬于重大疑難案件的,經批準三十日內立案,不論是否立案公安機關都會通知控告人。
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立案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二十四小時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并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對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
對于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辦結的,應當向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但有新的事實或者證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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