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公訴后刑事案件一般多少天開庭?
提起公訴后刑事案件開庭的時間沒有明確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jù)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二、刑事案件立案后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三、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是怎么規(guī)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在相應的程序法當中,無論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開庭的時間都是由法院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的。刑事訴訟活動有法定程序,在訴訟活動進行期間,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都應該遵守庭審規(guī)則。
一、刑事開庭后15天拿判決書嗎?
一般是三個月內審結完畢。法律上沒有規(guī)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guī)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民事案件開庭程序:
一、開庭前的準備
1、記得帶自己的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授權委托書、證據(jù)原件。
2、出庭人員需將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答辯狀反訴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鑒定人出庭申請書)自行在家中念三遍以上,熟悉之。
3、如對方的人事攻擊(當面辱罵),不可對罵,只需要求承辦法官訓誡對方,并要求將對方的語言記錄在案,一般情況下均有效果。離開法院時,先走或等對方離開后再走,盡量不與對方碰面或同行。
4、答辯狀反訴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鑒定人出庭申請書均立即提交法庭。
二、庭審調查。
1、原告陳述起訴的請求和理由,或者宣讀起訴狀。
2、被告宣讀答辯狀,并宣讀反訴狀(如法官指出,需另案起訴,可暫停宣讀反訴狀)。宣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
3、由原告方出示證據(jù)(不排除原告方有證人出庭)。
4、被告方進行質證,質證意見:原告證據(jù)或證人證言不認可、不真實、不合法。切記,將對方的舉證全部帶回或復印帶回,以便研究.
5、由被告方出示證據(jù),并申請鑒定人出庭。原告方進行質證。
6、雙方發(fā)問,遇到自己不知道的事,就回答:不清楚、不明白。
三、法庭辯論
1、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表辯論意見。
2、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表辯論意見(見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3、原告作最后陳述。
4、被告作最后陳述。堅持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四、法庭調解:
1、原告是否同意調解?談調解意見。
2、被告是否同意調解?具體調解意見向公司領導匯報。
3、認真查看法庭記錄,如無誤,就簽上自已的名字,如內容有錯誤,可要求更正。
刑事案件需要通過立案偵查、審判、刑事制裁等方式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刑事案件開審后,通常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做出判決。法律上沒有規(guī)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