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談話筆錄模板
法律分析:1、標題在文書頂端正中,只寫文書名稱。若非第一次,標題后用括號注明次數。
2、訊問起止時間。
3、訊問地點。
4、偵查員、記錄員姓名及單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檢察院刑事起訴書格式范文
刑事起訴狀模板
刑事起訴狀模板【1】
XXXXX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X檢刑訴[20XX]XX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
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
第四部分: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
被告人郭XX,男,31歲
本案由XX人民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非法行醫罪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意見,聽取了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孫XX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描述案件的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證人村民XXX的證言,被告人郭XX開具的藥方,鑒定人XXX的鑒定報告。
本院認為,被告人郭XX無視法紀,在未取得行醫資格證和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行醫,并造成就診人中毒死亡,其行為觸犯了《_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_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本案被告人提起公訴,送交法院審判,請依法予以懲處。
XX人民法院
檢察員 XX
XX年XX月XX日
1、被告人XX現羈押于XX看守所
2、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冊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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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知識。
刑事起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檢察文書。
《刑事訴訟法》第18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1)首部。
①人民檢察院的名稱:除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外,各地方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應寫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岱山縣人民檢察院;對涉外案件提起公訴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還應注明“_”的字樣。
②文號:由人民檢察院的簡稱、案件性質(即“公訴刑訴”)、起訴年度(須寫4位數)、案件順序號組成,如“京朝檢公訴刑訴1038號”“津麗檢公訴刑訴213號”。
文號應寫在該行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2)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
①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應當按順序寫。
②被告人如有與案情有關的別名、化名或者綽號的,應當在其姓名后面用括號注明;被告人是外國人的,應當在其中文譯名后面用括號注明外文姓名。
③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一般應以公歷為準。
除未成年人外,如果確實查不清出生日期的,也可以注明年齡。
(未成年人,必須注明出生日期)
④對尚未辦理身份證的,應當注明。
⑤被告人的住址應寫被告人的經常居住地,但當其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須在其后用括號注明戶籍所在地。
⑥被告人是外國人時,應注明國籍、護照號碼、國外居所。
⑦對被告人曾受到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應當在起訴書中寫明,其中,行政處罰限于與定罪有關的情況。
一般應先寫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再寫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
敘寫行政處罰時,應注明處罰的時間、種類、處罰單位;敘寫刑事處罰時,應當注明處罰的時間、原因、種類、決定機關、釋放時間。
⑧寫強制措施,必須注明原因、種類,批準或者決定的機關和時間、執行的機關和時間。
被采取過多種強制措施的,應按照執行時間的先后分別寫。
⑨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照主從關系的順序敘寫。
(3)案由和案件的審查過程。
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依照格式的要求寫。
涉及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時,應注明日期、原由。
(4)案件事實。
案件事實部分,是起訴書的重點。
敘寫案件事實,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①對起訴書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無論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還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須逐一列舉。
②敘述案件事實,一般可按照時間先后順序;一人多罪的,應當按照各種犯罪的輕重順序敘述,把重罪放在前面,把輕罪放在后面;多人多罪的,應當按照主犯、從犯或者重罪、輕罪的順序敘述,突出主犯、重罪。
③詳略得當,層次分明。
對重大案件、具有較大影響的案件、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都必須詳細寫明具體犯罪事實的時間、地點,實施行為的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發后的表現及認罪態度等內容,特別要將屬于犯罪構成要件或者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列為重點。
既要避免發生遺漏,也要避免將沒有證據證明或者證據不足,以及與定罪量刑無關的事項寫入起訴書,做到層次清楚、重點突出。
對一般刑事案件,也應詳細寫明案件事實,但對其中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實,可以先對相同的情節進行概括敘述,再逐一列舉出每起事實的具體時間、結果等情況,而不必詳細敘述每一起犯罪事實的過程。
對于只有一個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屬于多次犯罪的,應當注意列舉其犯罪事實;同時觸犯數個罪名的,應按主次順序分類列舉。
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寫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實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順序,分別敘寫各個犯罪嫌疑人的單獨犯罪事實。
④對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應在其后寫明“另案處理”字樣。
(5)證據。
應當在起訴書中指明主要證據的名稱、種類,但不必對證據與事實、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論證。
敘寫證據時,一般應當采取“一事一證”的方式,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實后,寫明據以認定的主要證據。
對于作案多起的一般刑事案件,如果案件事實是概括敘述的,證據的敘寫也可以采取“一罪一證”的方式,即在該種犯罪后概括寫明主要證據的種類,而不再指出認定每一起案件事實的證據。
(6)起訴的要求和根據。
①對行為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要結合犯罪的各構成要件進行概括性地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語言要精煉、準確。
根據被告人的主觀惡性、手段、危害后果、事后認罪態度等提出量刑輕重的傾向性意見,并引用相應的法律依據。
如有累犯、未遂、中止、自首、立功表現以及刑事責任年齡、生理狀況等,可以提請法庭在量刑時加以考慮。
如:本院認為,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_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_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_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②對法律條文的引用,要準確、完整、具體,寫明條、款、項。
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對于量刑情節的認定,應當遵循如下原則:A.對于具備輕重不同的法定量刑情節的,應當在起訴書中作出認定。
B.對于酌定量刑情節,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有利于出庭支持公訴的角度出發,決定是否在起訴書中作出認定。
④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對于涉及量刑情節的事實,可在案件事實之后作客觀表述。
(7)尾部。
①起訴書應當署具體承辦案件公訴人的法律職務和姓名。
②起訴書的年月日,為簽發起訴書的日期。
刑事拘留家屬通知書是怎樣的
刑事拘留家屬通知書的模板是有刑事拘留通知書的標題,編號,正文中是刑事拘留當事人的時間原因,告知被關押的具體場所,結尾的部分是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年月日,并蓋有公安機關的公章。刑事拘留后,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
一、刑事拘留家屬通知書是怎樣的?
刑事拘留通知書
檢 拘通[ ]號
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經本院決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被刑事拘留,現羈押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聯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二、刑事拘留后通知家屬的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三、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在制作刑事拘留通知書的時候,一般都是一式三聯的,第三聯會直接送給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刑事拘留通知書屬于法律文書,格式都是固定的,家屬簡單的了解一下就行了。
取保候審每月談話筆錄模板
法律分析:(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只寫文書名稱。若非第一次,標題后用括號注明次數。
2、訊問起止時間。
3、訊問地點。
4、偵查員、記錄員姓名及單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這部分內容是詢問筆錄記錄的重點。根據訊問次數的不同,記錄內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訊問時,要在第一部分依項訊問和記錄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齡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現住址、工作單位、職務與職業、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分等情況。要與原案件材料認真核對,嚴防錯拘錯捕。另外,還要問清記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訊問外,以后的系列訊問可不再問基本情況。可直接進行第二部分訊問內容。
第二部分,要問清記明訊問的全部過程,記錄人首先要記清訊問人的提問,根據提問的中心問題,全面準確地記載犯罪嫌疑人關于犯罪事實的供辯。這一部分內容要根據訊問的原過程準確清楚地證明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證據、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說明案件性質的關鍵情節、有關的證據、有明顯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況,要注意準確清楚地記錄下來。如果犯罪嫌疑人進行無罪辯解,要注意記清其陳述的理由和依據。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如何,也要準確地記錄下來。
(三)尾部
訊問結束時,筆錄應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沒有閱讀能力的要向其宣讀)無誤后,在筆錄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簽明對筆錄的意見:“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并在筆錄逐頁末尾右下角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記錄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補充,并在改正補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絕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記錄員應在筆錄中注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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