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刑事拘留可以開無犯罪證明嗎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不代表有罪。如果被判處刑罰就有刑事犯罪案底,不能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刑事拘留后撤銷案件、轉為行政案件的就沒有案底,可以開具證明。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三)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四)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書;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被刑事拘留過的人有案底嗎
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并不是刑事處罰。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而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刑事拘留不會留案底,不會有影響,但是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后,會有案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沒有判刑會有案底嗎
刑事拘留沒有判刑不會有案底,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因此,被刑事拘留過但沒有判刑的,公安機關應當發釋放證明,而且不會留有案底。
所謂的案底,一般就是指過去的刑事犯罪記錄。一般只有法院判決有罪的人才會有案底。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中暫時的強制措施,被刑事拘留并不代表一定有罪。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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