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程序 在庭審中的一些問題
在庭審中 證人是否可以一次性提上庭 rn審判長說要提被告時 法警從書記員那里拿了一份什么東西 去提被告rn口頭宣判是不是要全部把判決書念出來rn向法庭出示文書證據時 是由法警拿給審判長看嗎 還是怎么樣的1、一般來說,為了證人所作證言不受其他證人影響,一般是單獨作證。
2、法警從書記員那里拿《提訊證》去提被告。(這個問題你也要質疑)
3、程序上,確實需要把判決書全文念出來。
4、正規的庭審,證據的傳遞都是由法警執行。
以上所說,都是按正規程序,實際操作上,宣告判決不一定要把判決書全文念出來,念判決結果就行,判決書全文N頁,念完一次,到吃飯時間了,下一個庭還要開不開?關于是否由法警傳遞證據,那是法警警力配備是否充足的問題。
綜上,正規的審判程序在實際執行上,不一定可以全部按規辦事,但是有一點,操作是否正規都不影響判決的公正性。
你質疑這些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什么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一)偵查
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極少數案件由檢察院偵查,這里只講公安偵查的問題。公安機關發現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報案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立案之后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調查案件。之后可以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如果決定刑事拘留就會將人送進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話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拘留期為三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到期之后對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對需要逮捕的必須要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有七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批準逮捕。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準逮捕期七天,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刑事案件“黃金37天”的由來。這個時候案件并不是真正移送檢察院,只是申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很多人一聽到送到檢察院就容易和審查起訴搞混。
檢察院決定逮捕的,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之所以我們說這是“黃金37天”,是因為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候相比于刑事拘留會更加審慎,很多情節都可能成為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理由,比如犯罪證據不充分有可能不構成犯罪、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或者有自首、立功、認罪認罰、被害人諒解等情節,都可能影響檢察院的逮捕決定。
而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話,不僅嫌疑人可以不在看守所羈押,后期不起訴或者最終法院判處緩刑的幾率也會更大一些。所以刑事辯護過程中,申請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
批準逮捕之后,公安機關有兩個月的偵查時間,兩個月期滿之后可以申請上一級檢察院延長一個月,期滿之后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省級檢察院再延長兩個月,期滿之后可能判處十年以上的案件可以申請省級檢察院再延長兩個月。
(二)審查起訴
偵查階段結束之后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之后,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后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個階段在整個刑事案件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是可以調閱全案卷宗的,在卷宗中最重要的是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這個文書可以全面展示公安機關的偵查思路以及案件事實。辯護人可以以起訴意見書為綱,對照全案卷宗審查案件證據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證明案件事實,并依據案件證據設計辯護思路。
審查起訴時限一個月,情況特殊可以延長半個月。而且檢察院認為案件證據不是非常充分的時候,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是一個月,最多可以退查兩次。
(三)審判階段
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后認為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并提交給法院。
辯護人在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后,應該及時跟承辦法官取得聯系,遞交委托手續,領取起訴書,根據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實有針對性地組織辯護觀點。審判階段嫌疑人就改稱被告人了。這個階段最重要的環節是庭審。
刑事案件一審庭審流程詳解
刑事庭審依照以下步驟展開:
首先由審判長確認到庭情況及訴訟權利;
其次公訴方宣讀起訴書,被告人進行陳述;
隨后進入法庭陳述、辯論與質證環節;
最終由法院做出有罪或無罪裁決。
裁決下達后,判決書需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注明上訴期限及上訴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民訴模擬法庭觀后感
畢業前夕,學校組織我們開展了“模擬法庭”觀摩與實踐的活動。當晚同學們在老師的帶領下走進了模擬法庭的教室。
走進教室,就看到威嚴的國徽掛在墻面的正中,法臺及訟訴參與人的各種桌椅均錯落有致的擺放整齊,立刻給人以冷峻、嚴肅的感覺。同學們走向座位安靜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著本次活動的開始。
這時我們的桂老師說話了:“今天請大家來的目的是觀摩一場別開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動,那咱們活動的參與人自然也是我們的同學們?!边@老師話音剛落,教室里一片喧嘩,有的同學說:“我還以為是看真的法院開庭呢?”有的則說:“我們也是專業,能演得像嗎?”就這樣,大家七嘴八舌的吵開了。此刻,老師微笑著說話了,“同學們別緊張,搞這次活動不僅僅是讓大家觀摩,也要求大家能積極參與其中,這樣可以將我們多年所學與實踐融合,也可以提高同學們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各種能力的培養。表演的同學親身感受一下庭審的氛圍,觀摩的同學要仔細看并指出表演同學的不足之處,這樣對大家來說都是有益處的嘛!”大家相互看著,心里想著老師會如何安排角色,是否會安排到自己呢?安靜過后,幾位老師的商議有了結果,分別讓10位同學分別擔任了法官、檢察官、書記員、辯護人、被告人等不同角色,當然,教師也考慮到了一些細節,如我們公安系統的同學,無愧于就是法警了,律師同學就是辯護人,而我就理所當然,搖身變成了審判長,因為我從事法院刑事審判,對刑事法庭的流程比較清楚。當一切準備就緒了,我感覺自己也有點小緊張,心跳加快等現象。隨著老師說準備開始,我用力長吸一口氣,隨其他同學走向了法臺。
“現在開庭,宣布法庭紀律”,隨著“書記員”的話音落下,模擬庭審拉下帷幕了。本次模擬案件是非曲直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檢察院指控有罪,但種種證據并不能相互印證,且證明事實不清,證據沒有形成鎖鏈,無法充分證實被告人故意殺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無罪。依據這些材料我流利的進行著庭審的流程,從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尊重各辯護人的各種要求,請公訴人當庭出示證據并質證,到公訴人收表公訴意見,辯護人收表辯護意見,被告人的最后陳述,再到結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條不紊中結束了。整個過程既嚴肅緊張,又輕松活躍。同學們也為我們的參與而鼓掌,但同時,我也發現此次庭審中自身的不足和本次活動內容及材料上的瑕疵。盡管這樣,大家還是認為受益匪淺,親身體驗的感受超脫了課本的范圍,各種角色,被同學們表演得活為活現,把各類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盡致,繪聲繪色。
雖然這只是同學們自己演繹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實現實的,它也不是專業嫻熟的,但它確也是真實、誠懇的,真實的模擬現場,真實的人物刻化,真實的語言,真實的內心表露,均誠懇地反映出同學們對待這次模擬法庭的態度,其他觀看的同學也非常細致,謹慎的聽取我們的對話,言行,并不時提出意見、建議。
我覺得這個模擬法庭活動開展的非常好,不僅將我們在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現實中,也有機的將兩者合地為一,相輔相承,更加有利于我們對課本知識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難點、要點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從而也鍛煉了我們語言組織、表達能力、思維反映、邏輯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加強自我意識,發揮各人特長。通過這次模擬,我也覺得本來枯燥無味的課本內容變得有趣、生動起來,正如別人說:“死讀書、讀死書”是沒有用的。就應該把課本知識利用實踐的機會相結合,這樣學習起來,才會輕松、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會對法律專業產生濃厚的興趣。所以說,校方組織的這次活動非常有意義,且不定期應組織類似的活動,讓更多的同學參與其中,感受其中。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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