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里面上訴需要什么材料
刑事案件里面上訴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提交起訴狀、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材料。
上訴,則需要針對不服一審判決,在收到一審判決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上訴狀,并按被上訴人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如果有新的證據要一并提交。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刑事自訴案件應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及相關司法實踐的規定,原告在第 一審 刑事 自訴案件 起訴時,須提供的一般證明、 證據 。 1、自訴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有關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的身份材料,比如 身份證 、工作證、戶口薄等; 2、所控告的犯罪事實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并說明來源;有 證人 的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單位名稱及與原、被告的關系; 3、所訴案件自行協商的協議,或單位、居委會、公安、檢察部門處理的情況等材料; 4、委托 代理 人 訴訟 的,應提交委托書,委托書須寫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 5、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入起訴時,應提供系原告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 的證明(有關單位證明或人民法院對指定監護人的決定書等); 6、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證明(人民法院宣告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 判決書 , 司法鑒定 、精神病的診斷證明或病歷卡); 7、有附帶民事訴訟的,需按照民事案件起訴的規定提供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 公訴 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 起訴書 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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