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是什么要判幾年?
一、洗黑錢是什么要判幾年? 根據國家《 刑法 》中的解釋,如果是明知道是破壞金融秩序行為,如果為犯罪人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是協助犯罪人轉移非法資金的,幫其去掩飾的,沒收這個犯罪的行為所獲得的財產,并處于五年之內的 有期徒刑 或者 刑事拘留 。情節如果特別嚴重的,可能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要沒收洗錢的總數的25%以下 罰金 ,如果是協助別人洗黑錢的,也是同樣的 罪名 ,看情節的輕重判決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是被犯罪人盜用了別人的資金賬戶來進行非法的洗黑錢活動,但是那個當事人是毫不知情的,那么是可能是判以無期。但是是知道賬戶被盜用而不報警處理,就是當做同伙一樣來判決處理。 洗黑錢,有著高利潤,極其復雜的犯罪范圍。具體描述為犯罪分子將法律所禁止的,通過非法渠道獲得的錢財通過利用銀行、網絡或者其他的金融渠道來進行轉移,或者兌現又或者是用于金融投資。來欺瞞它的非法性,轉移成為合法性的一個犯罪行為。這個是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是國際社會都認為是一大公害。屬于刑事違法行為。 二、洗黑錢的常見手段 洗黑錢一般的情況有三種常見的手法。 第一種,通過和外企或者其他非我國地區簽訂進口或者出口的 貿易合同 ,將黑錢匯出去。這種手法需要與境外的同伙配合制作出相應的假單來隱瞞。 第二種,通過地下錢莊將錢外流,社會上有一些 非法經營 的錢莊,賭場,通常是流入黑錢的主要地方,犯罪人通過這些渠道能快速將這些黑錢流出。 第三種,將這筆黑錢分散投資,也是犯罪人最容易瞞天過海的一種方法,將資金化整為零,公安機關不容易收集 證據 。
什么是洗黑錢
簡單地說,“洗黑錢”就是將從事犯罪所得或進行非法交易的贓款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中轉,掩蓋其非法性質和來源,使之以合法的身份進入流通市場。這里的犯罪活動包括販毒、綁票、勒索、恐怖活動、走私、偷稅逃稅等。
“洗黑錢”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與境外簽訂購貨合同匯錢出去,這時通常得境內外互相配合作假單證;第二種是通過地下錢莊把錢匯出去;第三種是分散投資,把非法取得的資金化整為零。
“洗黑錢”一詞最早起源于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當時芝加哥黑手黨的一個金融專家購買了一臺投幣式洗衣機,開了一個洗衣店。在每天晚上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他把其它非法所得的贓款加入其中,再向稅務官申報納稅,扣去其應繳的稅款外,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
地下錢莊多出現在外向型經濟較發達的沿海地區,進行非法外匯交易的大部分是企業。原因是這些企業對外匯的需求量很大,但由于國家實行外匯管制,通過正常渠道得到的外匯數額有限。而且,按正常做法外匯從申請到真正能夠使用,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和繁瑣的手續。地下錢莊的非法交易手續簡單,費用低廉,通常只收取1%到2%的傭金,對有關企業極具誘惑力。
作為金融服務的非法中介機構,地下錢莊通常的操作手法是,換匯人在境內將人民幣交給地下錢莊,地下錢莊則通過境外合伙人將外匯打入換匯人所指定的境外賬戶。現在,地下錢莊已經演變為非法收入的洗錢工具,在沿海地區更成為資本猖獗外逃的一個重要渠道。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報告,全世界每年洗錢金額已高達4000億美元,相當于貿易總額的8%,占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的2%。全球的“黑錢”經過慢慢累積,至今已達1兆億美元。當這些人從走私中賺到越來越多錢的時候,怎樣合法地花出去就成了大問題。
“洗錢”(Money Laundering)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現代各國法律對洗錢的解釋不完全相同,金融機構反洗錢比較權威的機構巴塞爾銀行法規及監管實踐委員會,從金融交易角度對洗錢進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統將資金從一個帳戶向另一個帳戶作制服或轉移,以掩蓋款項的真實來源和受益所有權關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統提供的資金保管服務存放款項"。即常言之“洗錢”。
“洗錢”一詞,源于本世紀初,美國舊金山一家飯店老板發現骯臟的錢幣常常會弄臟顧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將在飯店流通的錢幣放進洗滌劑中清洗,這就是最初的洗錢。
洗錢犯罪可以和絕大多數的犯罪共生,是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從司法角度看,洗錢成為一種“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動,也助長犯罪分子有恃無恐的氣焰,促使他們不斷實施犯罪。從金融管理秩序角度來看,洗錢活動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網絡清洗大筆黑錢,這不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規則,破壞了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自由競爭,從而對正常、穩定的經濟秩序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洗錢通常以隱藏資產來源為目的。典型的交易分三個過程:一、入賬,即通過存款、電匯或其它途徑把不法錢財放入一個金融機構;二、分賬,也就是通過多層次復雜的轉賬交易,使犯罪活動得來的錢財脫離其來源;三、融合,以一項顯示合法的轉賬交易為掩護,隱瞞不法錢財。通過這些過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轉移并融合到有合法來源的資金中。
“洗黑錢”一詞,因為非法的收入又叫黑色收入,所以又叫“洗黑錢”。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一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洗錢是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不僅破壞經濟活動的公平公正原則,破壞市場經濟有序競爭,損害金融機構的聲譽和正常運行,威脅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而且洗錢活動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貪污腐敗和偷稅漏稅等嚴重刑事犯罪相聯系,已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安全以及國際政治經濟體系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借錢給地下錢莊安全嗎?
借款給地下錢莊或參與賭博活動都是非常不安全的。賭博本身就是非法且充滿風險的行為,參與其中的人往往面臨巨大損失,幾乎很少有人能從中獲利,更不用說還清借款了。
對于開設或參與地下賭場的人來說,情況更是復雜和危險。如果賭場經營順利,各方都可能獲利,但一旦出現任何問題,如被執法部門查處或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巨大的財務損失甚至人身安全威脅。在這種情況下,你很難找到愿意或有能力償還借款的人。
無論是借給賭錢者還是開設賭場的人,一旦出現問題,借款人幾乎不可能追回自己的資金。賭博活動往往涉及非法資金流動,一旦被發現,追討借款將變得極為困難。即使借貸雙方之間存在書面協議,這也可能因涉及非法活動而被法律視為無效。
更進一步來說,參與地下錢莊或賭博活動還可能導致法律訴訟和刑事處罰。一旦被執法部門發現,借貸雙方都可能面臨法律糾紛,甚至刑事責任。這不僅會帶來巨大的經濟壓力,還可能影響到個人名譽和職業發展。
總之,將資金借給地下錢莊或參與賭博活動是極其不建議的行為。為了自己的財產安全和法律安全,務必遠離這些非法和高風險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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