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提起再審的條件有什么
1、原判適用法律錯誤的;2、原判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并且有可能影響了審判的公正性的;3、出現新的證據,表明原判認定之事實有錯誤,并且可能影響審判結果的;4、原判據以形成審判結果的證據問題;5、原審判人員職業品行問題如受賄等。
一、刑事訴訟提起再審的條件有什么
申請刑事再審的條件有五項,滿足之一的,則法院應當啟動再審。分別是:
1、原判適用法律錯誤的;
2、原判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并且有可能影響了審判的公正性的;
3、出現新的證據,表明原判認定之事實有錯誤,并且可能影響審判結果的;
4、原判據以形成審判結果的證據問題;
5、原審判人員職業品行問題如受賄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再審的條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再審立案后多久開庭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一審的審限為6個月,二審的審限為3個月。
對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應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對于刑事再審案件的審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6的規定,除上級法院提審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外,其余的均按照原生效裁判的程序審理。刑事再審案件的審理方式,是以開庭審理為原則,以不開庭審理為補充。司法實踐中,只要檢察機關抗訴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我們均不會開庭審理,徑自將此案交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檢察院刑事提起再審抗訴時間是什么?
檢察院刑事提起再審抗訴時間是:判決生效后的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期限為十日。
一、檢察院刑事提起再審抗訴時間是什么?
1.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期限為十日。
2.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即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五日;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本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第一審裁定,提出抗訴的期限為五日。
3.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的計算,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抗訴的程序
一是按上訴程序提出的抗訴(二審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我國刑事訴訟法對這種抗訴規定的具體程序是:檢察院將抗訴書通過原審法院提交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還應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就抗訴的理由和根據認真審核,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并將撤回抗訴的情況通知下一級人民檢察院。
二是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再審抗訴)。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發現確有錯誤,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這種抗訴不受時間限制,對于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
根據司法職能的需要,檢察院需要對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過程和法院的司法判決過程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結合出具相關的情況說明,如果發現法院的司法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訴,但必須在規定的司法期限內進行處理,法院應當重新對訴訟案件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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