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有公告嗎
刑事案件開庭是有公告的。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是需要在開庭的3天前去通知當事人或者是其他參與人的。
刑事案件開庭是有公告的。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是需要在開庭的3天前去通知當事人或者是其他參與人的。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需要在開庭三天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要在開庭三日前并社會發布開庭公告。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期限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期限為: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再追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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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案件二審開庭流程
刑事案件二審開庭流程如下:
1、庭前準備:二審法院在收到一審法院移送的卷宗后,認真校對庭審材料,查清有無缺少或遺漏情況,及時通知補充或改正;
2、開庭: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日期和地點。開庭前三日將傳票送達當事人,將通知書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3、法庭調查:按照審判長宣布的法庭調查提綱,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證據逐一進行調查、核實證言,必要時允許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
4、法庭辯論:在法庭調查階段結束后,按照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先后順序依次進行辯論;
5、被告人最后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
6、評議:庭審結束后,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判決裁決。
刑事案件的條件包括:
1、行為人必須有犯罪的故意或過失;
2、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違反了刑法中規定的刑事犯罪罪名和罪責;
3、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具備實施的客觀行為和結果;
4、行為人必須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5、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存在社會危險性。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控告或起訴涉嫌犯罪的案件。犯罪行為是指違反國家刑法的行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則是指被懷疑或指控犯有某種犯罪行為的人。刑事案件通常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如果證據確鑿,檢察機關會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二審后處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刑事案件開庭家屬可以去幾個人?
刑事案件開庭家屬可以去幾個人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多人聽審的,但如果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是不可以進行聽審的,如精神病人或者未經批準的未成年人等,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一、刑事案件開庭家屬可以去幾個人?
刑事案件開庭家屬可以去幾個人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不會限制被告人家屬人數,對于影響大、涉及廣的案件,可能會有多人旁聽的,法院就會使用旁聽證控制旁聽人員入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規定:依法公開審理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經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除外。根據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旁聽人需要持旁聽證進入法庭的,旁聽證由人民法院制發。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持有效證件要求旁聽的,參照中國公民旁聽的規定辦理。
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并應當接受安全檢查。為了解案件事實經許可可以發言。一般不能發言。,如果家屬不是辯護人則不能發言。一般家屬只能在庭審時聽一下。我國允許家屬旁聽案件,但對于開庭時家屬能去多少人,就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一般是不會限制家屬人數的。不過對于一些不能公開審理的案件,那就會不允許進行旁聽了。對于旁聽的人員來講,也是要遵守法庭紀律,否則也是有可能被趕出法庭的。
二、《民事訴訟法》對于開庭審理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回審理,就地辦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七條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對于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刑事案件開庭直播嗎
依法公開進行的庭審活動是可以進行視頻直播的,但是沒有依法公開的庭審是不能進行視頻直播的。依法公開進行的庭審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互聯網或其他公共媒體進行圖文、音頻、視頻直播或錄播:(一)公眾關注度較高;(二)社會影響較大;(三)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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