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奇案的紙盒藏尸案
1. 12月17日清晨7時許,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卞玉英赤裸的尸體。這個電視機的紙箱成了破案的關鍵。經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紙箱可能于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2. 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最后,終于找到了嫌犯歐陽炳強,法院最后判他有罪。這個案件的看點在于,“紙盒藏尸案”是香港首宗紙盒藏尸案;其案情峰回路轉轟動全港;亦是香港歷史上首宗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利用鑒證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但是歐陽炳強真的是殺人兇手,至今尚有爭論。據說當時警察為了破案還在半夜打電話去他家冒充死者亡靈,結果他居然一點反應也沒有。然后就是他到現在也不承認殺了人。當年在認罪書上簽字的時候他還說:“我雖然簽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歐陽炳強的家人在判決后也作多次上訴均被駁回。02年9月11日,在監獄度過28年的案件主人公歐陽炳強假釋出獄,而強嫂和子女沒了蹤影。記者問歐陽柄強當年是否殺人,歐陽柄強說案子已經劃上句號,有生之年不愿再提起……歐陽炳強,香港知名釋囚。1974年,他曾殺害16歲女學生卞玉英,并把其尸體藏于紙盒內,成為了轟動一時的“跑馬地紙盒藏尸案”,其后經科學鑒證,證明了兇手是歐陽本人,并將其拘捕,被判終身監禁。但有部分于該個時候生活的香港人認為他是無辜。值得一提,當年為歐陽炳強上訴的鏈兄正是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他于2002年9月11日獲得釋放,并改名換姓,重投新生活。
3. 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時半:卞玉英離家外出。同日下午六時半:致電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陳到達時,卻不見死者蹤跡。12月17日清晨7時許: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赤裸的尸體。死者陳尸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
4. 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當時被告(歐陽炳強)顯得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斷跳動。隨即又表現得很鎮定,沒有反對警方的搜查。警方傳召兩名機械技師及科學鑒證專家到場,在一個小房內搜獲紅色膠電線、一批紙箱、兩份報紙及一批衣物。1月4日,警方往柴灣被告住所,將他帶返警署問話,數天后將他釋放。1月22日,警隊再到上址檢走23件物件,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時至10時半,由被告當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閘門匙。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內拘捕被告,當時他正在洗澡。警察總部內,被告對著卞相片表示不認識對方,未見過她來借電話,亦未見過安美內有該紙箱。案發當日,更未聞異聲。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發生謀殺案。晚上回家從妻子口中得知發生該案,其妻還笑說謀殺案是他做的。他說:“我做,便犀利了。“被告表示喜歡看占士邦片、恐怖片及有關新奇武器的電影。
5. 第一天被告:白shirt衫結領呔,頭發整齊,神色鎮定,不時與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對視。檢察官:本案將依賴許多環境證據,假如證據綜合起來沒有疑問,就判罪名成立。引述3個比喻:絲襪、光線、拼圖。陪審團:5男2女檢察官引導陪審團:此案依賴許多環境證據,若綜合證據后沒有合理懷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本案控方證人共15名,呈堂證物多達200多件,大部份為男女毛冷外套衫褲、內衣褲,擺滿庭內3張12呎X 3呎的長臺。其中一個最特別的證物是一個特制的塑膠模特兒,卷曲放在一個裝電視機的紙盒內。其他證物:燒焊器、士巴拿、電線、鐵鋸、帳卌;另外有二三十個白色小盒,裝著頭發、燒焦的恥毛、衣物纖維。這些證物亦被拍下彩色圖片呈堂,是科學鑒證中的環境證物,用作間接證明一個犯罪者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所觸犯的刑事罪。驗尸報告發現:-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頸勒斃- 死亡時間:12月16日下午六時至凌晨- 死者仍是處女- 死者雙乳頭被割掉- 死者恥毛被灼過(被燒焊器燒過)科學鑒證部份:- 死者尸體上有若干衣物纖維,指甲上亦有,與被告家中的衣物纖維一樣- 死者頭發上有電線膠,在安美內亦發現有此物證- 工場內有女死者的纖維毛發 -死者手肘上有一張印有兩個中文字“未焊“的紙屑第二天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紙箱內,貝亞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審法官及陪審團到跑馬地現場,再實地示范,整個過程約二十分鐘,吸引不少途人。環境證供證實:紙盒可從大閘或細閘穿過,拖出門外。卞玉英弟(最后一個見過死者)供詞:- 卞當日下午在家中煮飯,下午4時接了一個電話,談了兩三分鐘,七八分鐘后再接聽一個電話,又談了三分鐘- 卞5時出門口到銅鑼灣返夜校,比平日早了個半個小時- 卞臨行前表示先往新聞大廈幫哥哥登廣告警方證實藏尸紙箱曾放在工場內,另證實女死者背后、左腳、左臂上的纖維與被告西裝上的纖維相同。第四天法醫官示范死者被殺死的經過:- 死者是窒息致死- 最初估計卞是下午9時至12時死亡。后來發現她被勒斃后,將死亡時間提早至6時至12時,因為被勒死后,體溫會較高(人死后體溫每小時下降1.5度)。- 從細胞反應推斷,死者是死后才遭灼恥毛及割乳頭,死者恥毛不是被火燒,因有明顯的分界,顯然是被燙熱的物體灼過- 死者仍是處女- 據血細胞沉淀情況,證實死者是死后一至兩小時內被搬進箱內- 死者胃內有食物殘渣,死者于死前三小時曾進食(一般人進食后4小時,食物才會排出胃外)第五天科學鑒證部份:- 死者手上有張寫著“未焊“的紙屑,工場內有張寫著“修妥“的紙屑,外型吻合- 死者的灼焦恥毛灰內,找出綠銅線地毯式搜尋證物:用吸塵機吸現場細微證物過程法官叫現場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證物。此語一出,哄堂大笑,陪審團亦要小心翼翼。第六天兩名少女上庭作供,證實被告于73年夏天曾在小輪上燒她們的裙子。被告辯護:- 沒有燒裙,認為做這種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經常從筲箕灣過觀塘,從未留意到有人與他相貌相似- 纖維的相同事出巧合-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項- 當晚他因參與同事宴會,所以穿上該西裝,但他先把西裝掛回家中。他認為那些纖維可能是宴會上與人握手時得到的,亦可能有人與他穿相同的方服,纖維不一定來自他的西裝- 警方見到他神色慌張,其實是因當晚他喝了一些酒辯方律師
涉稅鑒證服務的概念
涉稅鑒證服務是指鑒證人接受委托,憑借自身的稅收專業能力和信譽,通過執行規定的程序,依照稅法和相關標準,對被鑒證人的涉稅事項作出評價和證明的活動。
涉稅鑒證是指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依委托,對鑒證材料實施必要的鑒證程序,并出具鑒證報告,證明委托鑒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行為和過程。
涉稅鑒證當中的“稅”,是訴訟領域和稅收征管當中的稅收問題。涉稅鑒證活動不涉及實體法領域,僅出現在程序法領域當中。程序法當中所涉及的領域包括行政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活動、民事訴訟活動和稅收征管活動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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