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游戲賬號被盜的話也會按照盜竊罪來進行判刑,如果游戲賬號所涉及到的金額在一千元或者3000元的話是可以進行立案的,具體多少可以立案,還需要根據當地的立案標準來進行確定。盜竊1000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立案。網絡盜竊同屬盜竊,都是以非法盜竊他人個人財產為目的。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網絡虛擬物品等無形的財產。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盜竊案件的立案標準根據中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如下:
1、數額較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構成盜竊罪中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構成盜竊罪中的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構成盜竊罪中的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案件的處罰后果依據盜竊金額、盜竊次數、盜竊方式以及是否有前科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盜竊案件處罰后果的概述:
盜竊數額較大:一般指1000元至3000元人民幣之間,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盜竊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竊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此外,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盜竊案件的追溯時期包括:
1、一般情況:盜竊案件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追訴期限是五年;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追訴期限是十年;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追訴期限是二十年。
2、特殊情況:如果盜竊案件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追訴期限最長可達二十年。在特殊情況下,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數額較大: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數額標準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有所差異,一般在1000元至3000元之間。
數額巨大: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具體數額標準也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間。
數額特別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數額標準在30000元至50000元之間。
盜竊案件立案標準宴中如下: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相關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粗祥納特別巨大”;
2、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巖沒設施的;
(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志設施的;
(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第三十四條
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三)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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