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 能開 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謝謝可以。
在法律性質上,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盡管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也只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
根據《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行政拘留不屬于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
擴展資料:
行政拘留跟刑事拘留的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盡管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也只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障訴訟順利進行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2、行政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刑事拘留的對則象是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3、適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過這種處罰手段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活動。
4、適用機關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適用,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羈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違法行為人的多個處罰合并執行時,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期限),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找關系撈人被騙了兩萬怎么辦
現實社會的種種復雜關系都能在網絡得到體現,就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絡詐騙犯罪行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會關系。
網友咨詢:
網上被騙兩萬,有對方手機號,扣扣號,銀行卡號,銀行卡號確定是本人的,報警立案了,只是十天了都沒個結果,這樣的情況有找回的希望嗎?
上海漢盛(北京)律師事務所靳恒偉律師解答:
被網絡詐騙后,報案并立案后,錢財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關部門的重視。網絡詐騙案件一般比較難破,調查取證不方便,破案時間會比較長,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損失。
作為受害人,積極主動聯系警方,提供盡可能多和詳細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盡快抓到罪犯,追回損失。若警方短時間內無進展,也不要太過于著急,耐心等待同時汲取教訓,不要再次上當受騙。
被詐騙的錢還能否要回來,取決于案件能否偵破及抓獲犯罪嫌疑人贓款贓物是否被揮霍。如果案件不能偵破或者贓款贓物被揮霍就不能要回來,否則就可以發還受害人。
靳恒偉律師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1、2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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