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共犯怎么判刑
賭博罪 的共犯一般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還會被法院判處 罰金 。開設賭場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還會被判處罰金。如果犯罪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會被判處罰金。 《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開設賭場罪的同伙怎么判
對于涉及到開設賭場罪名的共犯人,其最終的判刑應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之規定進行。若共犯確實參與了開設賭場的犯罪活動,且經過法院審理認定該行為已構成犯罪,則共犯將會按照他在整個犯罪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發揮的作用,來確定相應的刑事懲罰。比如,若某位共犯是該犯罪團體的組織者或是主要參與人員,則其面臨的刑期可能將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同時還需繳納罰金;而若是該共犯僅作為協助者或次要角色出現,那么他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同樣需要繳納罰金。
然而,具體的判刑結果還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如犯罪所得數額、犯罪手段的惡劣程度、犯罪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等等。
此外,如果共犯能夠主動投案自首,或者在案件偵破過程中提供重要線索,甚至有立功表現的話,都有可能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機會。
共犯開設賭場的判決
開設賭場罪共犯的認定:
1.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在主觀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在客觀上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4.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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