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經濟糾紛經偵介入可以嗎?
不可以,如若屬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可通過協商或法院、仲裁機構等途徑解決,一般公安機關不可插手經濟糾紛案件,但如若公安機關認為雙方之間的經濟糾紛涉嫌犯罪,則可介入調查,具體要看哪類經濟糾紛。
出現民事經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二、經濟糾紛提起民事訴訟流程有什么?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規定期限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規定期限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規定期限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民事經濟糾紛是不需要經偵介入的,而是需要去法院申請民事訴訟,具體流程如下,首先要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會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標準,符合立案標準的,會告知當事人交訴訟費,然后排期開庭,并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最后開庭審理并下達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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