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協衫巧洞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其次還有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用人單位不寬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或枯×月工資×(1+50%)×n。
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醫療費用×25%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準計算及依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超額累進的方式計算:(1)造成的公司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責任人按100%進行賠償;(2)超過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責任人按80%進行賠償,上一、二級主管各按10%進行賠償;(3)超過10000元部分,直接責任人按50%進行賠償,上面各級主管各按5%進行賠償。謝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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