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怎么寫
法律分析:一、先要寫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業、住址、電話、身份證號碼。
二、寫明具體申請的事項是什么。
三、寫明申請事項的事實和理由。也就是寫明為什么對此案的管轄存在異議,異議的依據。
四、寫明此異議是向哪個法院申請的、申請年月。
五、最后申請人確認簽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十七條 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必要時,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內協商解決商不成的,由爭議的人民法院分別層報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刑事訴訟中是否存在管轄權異議?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并無權限爭議之說。
即使出現權限分歧,此乃法院內部事務,被告方并無提出權限質疑的權利。
審理程序應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執行。
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如何辦
在處理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時,應按照《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進行。首先,辦案機關需對被告人或其辯護律師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若異議成立,應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或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如果法院認為自己不宜行使管轄權,可以請求上級法院處理。法院在審查后,若確認異議不成立,則依法駁回異議。
實際上,確定刑事案件管轄法院的問題,法院內部會根據相關法律主動審查并作出是否移送的決定。法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第十一條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需說明理由。法院審查后,若認為異議成立,應將案件退回檢察院或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若認為本院不宜行使管轄權,可以請求上一級法院處理。法院在審查后,若確認異議不成立,則依法駁回異議。
處理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的過程,遵循法律程序和規定,確保司法公正。法院對異議的審查,既考慮法律依據,也關注案件具體情況,以確保正確、公正地處理案件。最終決定,無論是退回檢察院還是移送其他法院,還是駁回異議,都基于對法律的嚴格遵循和案件具體情況的綜合判斷,確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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