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方式有
1、支付賠償金;這是國家賠償的最主要方式,是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后,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
2、返還財物;如果被侵權人的財物還存在,并且能夠返還時,應該返還財物;
3、恢復原狀;應當返還的財產被損壞,能夠恢復原狀的,應該予以恢復原狀。
除以上幾種常用方式外,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并造成精神損害時,還應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方式主要是支付賠償金,另外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除了這些之外,其余的都不屬于國家賠償的方式。消除影響,不屬于賠償方式,屬于責任的一種承擔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 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賠償費用預算與支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賠償金怎么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國家賠償法的計算方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作為賠償標準;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賠償基數。侵犯財產權的,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財產不能返還或恢復原狀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返還罰款、罰金、沒收的金錢、解凍的存款或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國家賠償的方式都有哪些
國家賠償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種:支付賠償金、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這三種賠償方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單獨或合并使用。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國家賠償主要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在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情形下,將選擇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作為賠償方式。
支付賠償金是最直接且常用的賠償方式,適用于無法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情況。這種方式的優點在于能夠快速解決賠償問題,確保受害人的權益得到及時保障。
返還財產是指將非法占有的財產歸還給原所有人。這種方式適用于財產被非法侵占的情境,通過返還財產,可以恢復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達到賠償的目的。
恢復原狀是指通過修復或重建等手段,使受損的財產恢復到原有狀態。這種方式適用于財產遭受損壞但仍有修復價值的情形,通過恢復原狀,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在實際操作中,國家賠償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上述三種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進行賠償。例如,在因行政行為導致財產損失的情況下,國家可能會同時支付賠償金并嘗試恢復原狀,以確保受害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總的來說,國家賠償的三種方式各有特點,適用于不同的賠償情境。在法律規定和實際操作中,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選擇最合適的賠償方式,以確保受害人的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工資多發不退有法律后果嗎
工資多發不退不犯法但是會構成不當得利。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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