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報案后公安機關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派出所立案,應將立案通知送達受害人或者報案人,而不是送給雙方。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應在案后三個工作日內,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達報案人,如果報案人不報的,可以在七日內申請復議,機關應當在七日內進行復議。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公安機關立案通知書不是必須給到報案人。公安機關立案通知書一般是會給到報案人的,如果該報案人與案件有著直接利益關系的,如果不是可以不進行通知。目前法律沒有要求公安機關必須要向要向報案人出具書面的立案通知書,根據案件的情況以及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即可。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梢陨暾垙妥h。
法律分析:就是報案人到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立案之后會給報案人提供的一個告知書,告知書上主要包括報案人相關信息、所報案件的類型和案情、案件的受理人員、報案人的聯系電話和立案時間等。立案告知書就是已經立案的一個憑證,說明該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該案件會進入到后續的偵查、審查起訴等階段。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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