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后不管案情是否有誤都是不需要支付國家賠償金的,只有行政糾紛案件、刑事犯罪案件才有可能會涉及到國家賠償的問題,對于此類國家賠償案件,法定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一、民事國家賠償時效的是多久?
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后不管案情是否有誤都是不需要支付國家賠償金的,《國家賠償法》之中只規定了行政、刑事類型的國家賠償。任何滿足國家賠償條件的情形,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二、國家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國家賠償的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形式。縱觀世界各國的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外乎有三種:金錢賠償、恢復原狀、返還財產。
(一)金錢賠償:指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后,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金錢賠償的適用,一般應以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為前提。具體講,主要適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及生命健康權的;
(2)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經滅失、拍賣,恢復原狀、返還財產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被損壞,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有重大困難的;
(4)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與法律規范相抵觸的。
(二)恢復原狀:指負有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將受害人的財產或者權利恢復原來狀態的條件下才能適用。它通常適用于以下情形:
(1)應當返還的財產被損壞,能夠恢復原狀的;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3)恢復原狀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
此外,國家賠償中的恢復原狀的適用范圍比民事賠償中恢復原狀的使用范圍要廣,除了財產的恢復原狀外,還包括權利的恢復原狀,如恢復原居住地的戶口、恢復職級。
(三)返還財產:指賠償義務機關將因其侵權行為的侵害而脫離受害人控制的財產,歸還對該財產享有所有權、占有權的受害人的賠償方式。返還財產的適用條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錢賠償更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運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則不如金錢賠償便捷。
(3)不影響公務。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務活動,返還會影響公務活動時,應采用金錢賠償。
由于《國家賠償法》之中只規定了行政、刑事類型的國家賠償,故此民事糾紛并不能獲得國家賠償。任何滿足了獲得國家賠償條件的情形,都需要在既定的訴訟時效范圍內,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否則可能會喪失獲得賠償金的權利。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是在六個月內執行。如果未執行的,可以半年后申請提級執行,法院做出判決以后并不會主動強制執行,是生效后義務人應當自動履行,你可以先拿判決書要求被告履行賠償責任,如果對方拒不履行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可執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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