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審流程詳細
刑事庭審流程如下:
1、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
2、法庭辯論。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和如何處罰等問題,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
3、被告人最后陳述。這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
4、評議和審判。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應當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
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構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
3、屬于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刑事庭審流程怎么走
刑事庭審的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驟:首先,審判長會核實到庭人員,并告知各方訴訟權利。接下來,公訴人將宣讀起訴書,被告人將進行陳述。隨后,法庭將進行陳述、辯論和質證環節。最后,法院將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關于刑事庭審流程的問題,以下為您詳細解答。
1. 刑事庭審的基本流程如下:審判長首先核實到庭人員,并告知各方訴訟權利。然后,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進行陳述。接著,法庭進行陳述、辯論和質證。最后,法院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開庭時,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并介紹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告知當事人有權對部分人員申請回避,并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訊問被告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庭審理過程中,應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調查、辯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發表意見并互相辯論。辯論結束后,被告人有權進行最后陳述。
二、刑事再審是否需要開庭審理?
1. 對刑事案件進行再審通常需要開庭審理。
2. 根據規定,對刑事案件進行再審時,應按照原審程序進行。如果是一審案件再審,適用刑事訴訟法一審審理程序。
3. 刑事再審是否需要開庭審理的法律規定如下: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另行組成合議庭。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派員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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