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立案到結案一般多久
沒有固定期限。一般來說是要求在三個月內完成初核,必要時可以申請延期。初核之后是立案調查,之后是審理,快的話1個月可以搞定,復雜的半年也是正常的。一般程序是這樣的:受理舉報→初查后寫出初查報告→立案呈批報告(立案請示)→立案決定、發立案決定書→成立調查組調查。與涉案人員見面簽字→調查組對涉案人員所提不同意見作出說明→調查組寫出調查報告。支部大會作出處分決定(給予政紀處分的,所在單位行政會議作出行政處分意見)→與涉案人員見面簽字,對涉案人員所提不同意見作出說明和復議意見→提交黨委會議(行政會議)討論→向上級紀委請示→案件檢查審閱、校正、裝訂。移送審理→審理室審核、審議寫出審理報告→縣紀委常委會或監察局辦公會議討論,副處級以上(含副處級)干部的黨紀、政紀處分向縣委、縣人民政府請示→待縣委、縣政府批復后,縣紀委、縣監察局下發黨紀、政紀處分決定。處分決定送達本人和相關單位,處分執行情況回執→立卷歸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紀檢委立案后處理結果
立案呈批報告→立案決定、發立案決定書→成立調查組調查,寫出錯誤事實見面材料,與涉案人員見面簽字→調查組對涉案人員所提不同意見作出說明→調查組寫出調查報告→支部大會作出處分決定→與涉案人員見面簽字,對涉案人員所提不同意見作出說明和復議意見→提交黨委會議(行政會議)討論→向上級紀委請示→案件檢查審閱、校正、裝訂→移送審理→審理室審核、審議寫出審理報告→縣紀委常委會或監察局辦公會議討論,副處級以上干部的黨紀、政紀處分向縣委、縣人民政府請示→待縣委、縣政府批復后,縣紀委、縣監察局下發黨紀、政紀處分決定→處分決定送達本人和相關單位,處分執行情況回執→立卷歸檔。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九條 對于黨組織嚴重違犯黨紀的問題,由上一級紀檢機關報請同級黨委批準立案,再上一級紀委在征求同級黨委意見后也可直接決定立案。《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條 屬于下級紀檢機關立案范圍的重大違紀問題,必要時上級紀檢機關可直接決定立案。
省委常委職務犯罪檢察院有權抓人嗎?
不可以,因為省委常委已經屬于省部級副職干部,有犯罪行為必須由經中央批準撤其省委常委職務,而后由中紀委立案核實確定其犯罪行為,再移交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
黨員領導干部都要經過黨委批準,紀委辦案,到了檢察院,法院環節基本上也就是走過場。
就算是紀委沒有經過同級黨組織批準,對于黨員領導干部也是無權直接立案,更不用說檢察院直接抓人了。
紀檢監察辦案程序是如何進行的?
紀檢監察辦案程序涉及多個嚴謹步驟:
1. 掌握線索,開始外圍調查:從發現的線索出發,對相關情況進行初步了解。
2. 立案程序:紀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是否立案,并向單位黨委黨組和個人發出立案通知書或監察通知書,隨后成立調查組,進行立案初查,編寫初步調查報告。
3. 上級機關協作:向上級紀檢機關申請,經許可采取必要措施,如“雙規”或請求其他部門協查,收集確鑿證據,包括調查筆錄、證據復印件等,確保所有材料均有相關單位蓋章和簽名。
4. 組織核實和個人情況:調查人員會到組織或人事部門抄錄被調查對象的詳細信息,經組織部門確認后生效。
5. 調查終結與見面材料:
撰寫調查報告
形成見面材料,要求被調查對象簽署意見并按手印
要求書面檢討
6. 黨內討論與表決:
紀委調查組召開會議聽取黨員意見,實行舉手表決
特殊情況,如支部書記,由其所在黨支部提供處理意見
7. 審理與定性量紀:
將所有材料送至案件審理室,依據法規進行處理
通知被調查對象進行審理談話,告知處理結果
涉及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需由黨委常委會議決定
8. 處分決定與文件送達:
下達處分文件,存檔于組織部門及個人、相關單位
9. 結束與歸檔:
案件調查及審理結束后,材料整理歸檔
整個過程嚴格遵循相關法規和程序,確保公正公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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