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可以郵寄立案嗎
可以,申請再審是難度很大的事情,理論上你當然可郵寄材料去要求立案,但石沉大海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親自去遞交材料申請是必要的。按相關法律規定,再審申請書,可以通過郵寄送到法院。另外,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民事訴訟申請再審的條件: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可以申請再審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訴,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上訴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判。可以申請再審的調解書包括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基礎上制作的調解書。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超過2年期限的,即使申請再審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發再審程序。
人民法院審查申請再審案件的具體方式如下:
1、審查當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書面意見等材料。
2、審閱原審卷宗。法院認為僅審查再審申請書等材料難以作出裁定的,應當向原審法院調閱原審卷宗予以審查。原審法院在收到調卷函后十五日內按要求報送。
3、詢問當事人。法院可以根據案情需要決定是否詢問當事人。以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詢問當事人。
4、組織當事人聽證。法院對以下列事由申請再審的案件,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 人民_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再審案件立案后的審理程序
主要包括案件的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以及宣判等步驟。
一、案件的受理
當再審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提交至法院后,法院將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再審事由是否成立、再審申請是否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再審申請是否由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提出等。若經審查認為再審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將裁定再審,并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
二、審理前的準備
在再審案件立案后,法院將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工作。這包括查閱原審卷宗、了解案情、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確定開庭審理的日期和地點等。同時,法院還會對當事人提交的新證據進行審查,確定是否需要補充調查或鑒定。
三、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是再審案件審理程序的核心環節。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法院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合議庭將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和辯論情況,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并適用法律進行裁判。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法院還會對當事人進行法律釋明,確保當事人充分理解案件的處理結果和權利義務。
四、宣判
經過開庭審理后,合議庭將作出裁判結果。若裁判結果需要制作裁判文書,法院將在規定期限內制作并送達當事人。宣判時,法院將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等事項。若當事人對裁判結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綜上所述:
民事再審案件立案后的審理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以及宣判等步驟。在再審過程中,法院將依法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并依法作出裁判結果。若當事人對裁判結果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申請再審的程序
申請再審在司法實踐中無論上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對一審的判決結果不服的,都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進行上訴,上訴的時候一般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材料,那么申請再審的流程是怎樣的?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一、申請再審的流程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
1、期間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兩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2、管轄法院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提交的材料
(1)再審申請書;
(2)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4)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5)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再審申請的受理
為了增強再審申請的對抗性,《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11]。這項規定使得申請再審的審查工作更加全面和準確,也符合人民法院的中立立場。
(三)再審申請的審查
1、審查期限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1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2、審查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再審案件后,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13]。人民法院審查申請再審案件的具體方式如下:
(1)審查當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書面意見等材料。
(2)審閱原審卷宗。
法院認為僅審查再審申請書等材料難以作出裁定的,應當向原審法院調閱原審卷宗予以審查。原審法院在收到調卷函后十五日內按要求報送。
(3)詢問當事人。
法院可以根據案情需要決定是否詢問當事人。以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詢問當事人。
(4)組織當事人聽證。
法院對以下列事由申請再審的案件,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聽證:
A.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B.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C.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法院做出決定
1、決定再審
在審查期限內,人民法院根據審查結果,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的,應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該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2、駁回申請
認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審情形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二、申請再審要提交的資料
(一)再審申請書應寫清:
①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②以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事由為依據,將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③原審法院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④具體的再審請求;
⑤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及具體事實、理由;
⑥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名稱;
⑦申請再審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二)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另加4份,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三)應提交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或其他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的證明。
(四)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提交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一、二審判決書原件或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份。
(六)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七)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八)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同時,應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并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本,同時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法院再審審查案件辦理流程
再審審查程序如果是一審案件的話,那么就會按照一審的程序進行再審可以進行上訴或者是抗訴,如果是二審的話,那么就會在對原來的審判程序進行再審。對所作出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
再審立案階段一般屬于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在二年內,申請人有沒有再審權利,提出再審的生效判決是否允許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訴法179條規定,申請再審的法院是否有再審管轄權,再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該階段的重點是準備再審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質量的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準備好再審材料后,遞交給有再審管轄權法院的立案部門,由立案部門對再審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一般會給再審申請人一份受理通知書。
立案部門對再審案件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后,一般情況下,會將案件材料分到合議庭,對再審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再審案件審查階段屬于再審案件最難的階段,多數再審申請人體會深刻。
根據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再審案件的審查一般包括四種方式。
一是對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審查,如果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經行裁定再審。
二是僅審查再審材料難以作出裁定的,要調閱原審卷宗進行審查,也就是向調閱一審、二審的案件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該階段一般耗時比較長。
三是對于再審申請人以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和裁定申請再審的,要詢問案件的當事人。詢問一般在法庭進行,案件的當事人應該到場接受詢問,并且制作規范的詢問筆錄。
第四種方式是再審聽證,是一種新的方式,也是比較正式的一種審查方式。再審聽證是介于公開開庭和詢問之間的一種較正式的訴訟活動,特別是對于有新證據的再審案件,通過再審聽證的方式,有利于再審當事人很好的表達意見。
再審審查的最終結果是下達再審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審,要么是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裁定再審的案件,就進入了再審審理階段。根據民訴法186條的規定,裁定再審的案件,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再審案件按照一審程序審理,再審判決、裁定可以上訴;裁定再審的案件,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是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再審判決、裁定是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對于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要按照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判決、裁定是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
再審案件的審理和普通案件的審理程序上基本相同,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的期限規定也應該按照通常的規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這表明,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其審理法院有三種情況:
(一)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審。這是一般原則。
(二)指令原審法院再審。這作為一種輔助方式而存在。
(三)指令其他法院再審。這同樣也作為一種輔助方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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