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果樹賠償
國家果樹最新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開墾的土地進行征收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安置而是歸開墾者所有的,當事人有權主張這些補償費;
2、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3、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4、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征地果樹補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征地果樹的賠償標準為:一般來說都是按棵樹賠償的,但是也有按畝數補償的,品種不同、規格不同,賠償標準就不同,而國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賠償標準,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參照各自情況制定一個賠償標準。以蘋果樹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國家樹木賠償標準
1. 林木補償標準
- 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
-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
-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 柞樹林木補償費:
-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
-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
- 紅松林木補償費:
-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
-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
-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
-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
- 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2500元;
-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元。
2. 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5—20元;
-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50元;
-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1元。
3. 森林植被恢復費用
- 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4000元;
- 未成林每畝2667元;
-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5336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667元;
-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2000元;
-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1334元。
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林木與果樹類補償標準計算公式:
1. 土地拆遷補償
- 計算公式包含區片綜合地價中規定的土地種類,如稻田、專業菜地、魚塘、旱地、果園、茶園、水塘、渠、壩等。
2. 青苗補助費
- 計算公式包含區片綜合地價中規定的果樹、林木種類,以及青苗生產期標準。
- 附錄中包括水池、糞池、井、排水溝等,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綜上所述,樹木品種越好、年齡越久,得到的補償也越高。有的樹木按每畝標準補償,有的按每棵標準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家對樹木賠償有何規定
林木補償標準(根據全國各地標準參考值,供農民征求意見參考)
1,林木補償標準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元。
2,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5—20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1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4000元;
未成林每畝2667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5336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2000元;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1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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