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再審不是向檢察院。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分析:有兩種申訴途徑: 一是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提請法院啟動再審程序;但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原判決確屬錯誤的證據方會啟動; 二是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的申訴處提起申訴,申請檢察機關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抗訴;也需提供相應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一、刑事案件二審不服申訴流程
刑事案件二審不服不能在網上申訴,申訴人應當到法院遞交申訴書及其相關證據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根據這一規定,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起抗訴;但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訴,同級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審抗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法定情形的,如: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1、申訴人可以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2、申訴人應當提交材料;
3、審查法院,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4、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二、對民事案件的二審不服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綜上所述,若當事人對二審的判決不滿意,就不能繼續提出訴訟了,因為二審在我國相當于終審,對結果不滿的,只能像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并提交再審申請書,通過后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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