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舉證質證
法律主觀:
一般來說,在刑事案件當中是有提交證據并質證的這一環節,其中當事人的質證是影響證據的主要手段。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第六十一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刑事訴訟舉證原則
刑事訴訟舉證原則是指公訴機關承擔起舉證責任來證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具體事實,同時被告人也有自證清白的權利。
刑事訴訟舉證原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訴機關承擔舉證責任來證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具體事實。這意味著,被告人只需要就案件事實提供真實、完整的說明和辯解,而無需出示任何實證材料。同時,被告人也有自證清白的權利,可以通過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犯罪。刑事訴訟舉證原則的實質是責任倒置,即在一定程度上將舉證責任轉嫁給公訴機關。這樣做的目的是保護被告人的權利、重視證據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同時也減輕了被告人的舉證負擔,促進了刑事訴訟程序的公正和合法。盡管刑事訴訟舉證原則規定了公訴機關的舉證責任,但其并不意味著被告人完全沒有舉證責任。在一些特定情況下,被告人依然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提供證明,例如無過錯推定、被告人主張的事實與公訴機關起訴事實有所不同等情況。
刑事訴訟舉證原則有哪些具體的法律規定?刑事訴訟舉證原則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公訴機關負責舉證,但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所舉證據有異議的,應當提出質證或者申請調查取證,并可以提出證據予以反駁。”
刑事訴訟舉證原則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重要規定,將舉證責任轉嫁給公訴機關,保護了被告人的權利和證據的公正性,促進了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公訴機關負責舉證,但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所舉證據有異議的,應當提出質證或者申請調查取證,并可以提出證據予以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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