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
在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立案后,無法進行和解。然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第288條,存在例外情況。當案件源于民間糾紛,且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時,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獲得被害人的諒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則雙方可以進行和解。同樣,對于除瀆職犯罪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未故意犯罪,也可適用和解程序。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哪些刑事案件不適用調解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和解是一項刑事制度,而刑事和解的案件是有一定范圍的,并不是所有案件適用刑事和解制度,那么什么案件不適用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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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案件不適用調解
律師解答:
公訴案件一般不能和解。具體如下:
1、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解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溝通協商;
2、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不再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3、自訴案件可以和解,公訴案件一般不能和解。
律師補充:
刑事和解之后還會進行判刑,但是會比沒有和解前判決的輕一些。被害人是否愿意接受和解,需要考慮賠償和重判哪個更重要,加害人方應該爭取進行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者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進行直接溝通后,雙方達成了民事賠償和解的協議,司法機關再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一種訴訟活動。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
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一、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
我們知道,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第一種情況,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第二種情況,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同時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該程序。
二、影響法院應用刑事和解的因素有什么
(一)被告人與被害人方面存在阻礙刑事和解達成因素
被告人方面阻礙刑事和解的主要因素在于經濟賠償能力問題。大多財產類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自身經濟狀況較差,不少被告人根本無力賠償,因此寧愿選擇接受刑罰;此外還有部分被告人未能真誠悔過,或屬于累犯,不具備適用刑事和解的條件,因此即便有賠償能力也不適用該程序。被害人方面,不少被害人報復觀念強烈,認為只有從嚴判處被告人刑罰才能平復怨憤、實現公正,因此拒絕和解;還有些被害人漫天要價,被告人難以接受無法達成和解時,被害人便不認可、不諒解被告人的悔罪表示,從而影響刑事和解程序的適用。
(二)賠償數額的合理性方面存在問題
在寬恕他人罪行還未成為民眾普遍接受的觀念前,刑事和解的達成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雙方能否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司法實踐表明,刑事和解賠償協議的合理性方面存在隱憂。在5起同樣造成輕傷結果的故意傷害案件中,被告人賠償的數額從3500元到4.2萬元不等,上下限間的差距達12倍。
(三)被告人悔罪與被害人諒解易形式化
法院適用刑事和解的前提之一是被告人“真誠悔罪”,但對悔罪本身難以進行標準化審查。如果當事人真實內心難以探尋,悔罪與諒解僅憑法官主觀感知與內心確信,形式上皆以“雙方同意和解、被告人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害人出具諒解書”為通常表現模式,這樣不免讓人產生和解形式化之惑。
(四)不等同于“花錢買刑”
一些案件尤其是被告人和被害人財富、身份懸殊的案件被曝光后,網民要求重罰被告人的呼聲非常之高,此時如果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民眾就容易質疑刑事和解的正當性,指責權勢者能憑借財富與地位為所欲為,甚至懷疑司法黑幕的存在。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其中自訴案件允許和解,這是眾所周知的,但就公訴案件來講在正常情況下其實并不允許和解,但凡事都有例外的情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而這涉及到的情況有兩種,上文中有介紹各位可以詳細了解。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撤案嗎
刑事案件在特定條件下是可以和解撤案的。具體情況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下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上述和解程序。
刑事案件和解撤的撤案條件如下:
1、情節顯著輕微
如果案件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可以撤案。
2、追訴時效已過
犯罪行為超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
3、特赦令免除刑罰
根據特赦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免除刑罰的,可以撤案。
4、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某些依照《刑法》規定需由被害人親自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若被害人未告訴或撤回告訴的,可以撤案。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
6、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也可以撤案。
刑事案件和解撤案的撤案程序如下:
1、接受并審查撤銷申請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在接到撤銷案件的申請后,應對申請進行審查,確認是否符合撤銷案件的條件。
2、作出撤銷決定
如果經審查認為符合撤銷案件的條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應依法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通知相關當事人。
3、歸檔處理
撤銷案件后,應將相關案卷材料進行歸檔處理,以備后續查閱或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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