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條刑事拘留是什么罪
82條刑事拘留與罪名無關,具體如下: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其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以莫須有罪名刑事拘留的怎么處理
在中國司法體系中,當某位公民因所謂的"莫須有"罪名而遭到刑拘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其享有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提交上訴請求以及委托律師為其辯護等多項權利。對于公訴機關提起的訴訟,法院應當依據事實與證據做出公正裁決,嚴禁任何形式的枉法裁判行為。倘若發現存在誤判或者錯誤拘留的情況,則應立即予以糾正,并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賠償。
刑事拘留跟逮捕罪名不一樣
依據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及第一百六十二條相關法規條文規定,實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須依法經由人民檢察院批準確認或是人民法院裁定許可,且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執行工作。當公安機關偵辦終結案件之時,應確保犯罪事實明確無誤,相關證據確鑿且充實,同時編制出全面詳實的起訴意向書,連同所有案卷資料、證據一并移交至同級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決策;此外,還需將案件移送情況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知曉。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認罪行,則應對此予以詳細記錄,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向書中明確記載相關情況。刑事拘留與逮捕在法律程序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刑事拘留往往在緊急狀況下,公安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繼續從事違法行為而采取的一種暫時性強制措施。拘留之后,公安機關需在法定期間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或決定逮捕。如若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或人民法院決定逮捕,公安機關便需嚴格執行逮捕命令。在實踐操作中,罪名的確立與變更可能涉及到偵查階段的證據搜集與審查,以及審查起訴階段的法律審核。倘若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新的證據或事實,有可能導致罪名發生變化。在此情形下,公安機關需重新收集證據,而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環節亦會對案件進行重新評估??偠灾淌戮辛襞c逮捕屬于兩種不同的法律程序,逮捕行為需得到人民檢察院的批準或人民法院的裁定許可。罪名的確立與變更需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法律程序進行合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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