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怎么辦?
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睋?,你可以向作出終審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二、二審改判的幾率有多大?
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改判幾率不大。
1.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度,意思是二審就是終審,不可以再上訴。對于案件二審的改判幾率有多大,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那么二審改判的幾率并不大。只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二審改判的幾率才會大大提高。且如果對于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案件,如果要上訴,一般二審法院會駁回其申請。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二審是終審判決,二審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可以指明事實,能夠改判的幾率也是很小的,如果還是不服判決,可以申請上一級檢察院來向法院抗訴。
三、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怎么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了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為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準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對二審判決不服,是可以上訴的,如果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只是因為不了解證據的價值,而沒有提供證據,并且是為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者是舉證,在舉證期屆滿后提出的證據,是允許作為新證據出示的。
法律分析:不能,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兩審終審的意思就是二審的審判結果就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一作出即生效。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若對二審判決有異議的,當事人可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檢察院抗訴,之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