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執行被強制拘留
需要向法院申請執行,并且提供相關重要的線索,法院依據給的證據會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強制拘留被執行人,如果被執行人有逃逸行為或者關于財產類的違法行為,法院應當會對被執行人予以拘留。
一、如何申請執行被強制拘留
刑事拘留是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刑事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才會執行拘留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公安機關如何執行拘留程序
1、公安機關作出拘留的決定,是依據刑法關于適用拘留的條件,具體來說是《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
2、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況是: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行。
3、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4、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三、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總結來說,申請拘留需要帶上強制執行申請書、證明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以及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如果公安機關一旦發現有犯罪或重大嫌疑的人可以先行進行拘留。
刑事拘留要怎么申請取保候審
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其家屬或律師可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申請時需提交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由審批機關進行審查。若批準取保候審,會要求當事人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已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情況。
具體流程如下:首先,評估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其次,準備并提交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接著,審批機關對申請進行審查。若審查通過,將批準取保候審,同時要求當事人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最終,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取保候審。
若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申請的過程包括評估、提交材料、審查、批準和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等步驟。確保在申請時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以提高取保候審的批準概率。同時,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取保候審條件,以最大程度地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在進行取保候審申請時,應詳細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確保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同時,保持與法律機構的良好溝通,積極提供所需材料,以提高取保候審的申請成功率。通過合理評估案件情況,依法提出申請,可以有效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減輕其在拘留期間的負擔。
被人打后怎么申請刑事拘留兇手
刑拘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發生打架斗毆,當事人可及時報案,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和行政拘留。如果當事人對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滿,可以提出行政復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終本后如何申請刑事拘留
根據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第八十二條的具體條例,公安機關有權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先行拘留的措施;當案件步入執行階段后并且滿足了前述法律條款所設定的法定拘留條件時,公安機關有權依法行使職權對涉嫌犯罪的人員進行相應的刑事拘留處置。關于提出拘留申請的具體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關鍵環節:首先需要公安機關開展全面而深入的調查取證工作,并在此基礎上對收集到的證據進行嚴格的審查和檢驗,進而確認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確立以及犯罪事實的清晰程度;最后,最終的決策權力將由公安機關相應負責人行使,他們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并結合實際情況作出是否正式實施拘留的決定,然后再依法履行這一重大的拘留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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