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否撤銷案件,要看實際情況,大多數刑事案件其實都是由公安機關來立案偵查的,而之后偵查結束如果收集到了相關證據,往往就會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而符合條件的話自然檢察院會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而公安機關在立案之后,其實也是允許撤案的,不過此時需要有證據證明符合規定的情形,否則的話也不能輕易撤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分析:刑事立案后銷案的方法: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時,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六十九條 需要撤銷案件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撤銷案件報告,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撤銷案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一)原來立案的根據和來源;(二)案件偵查的結果;(三)撤銷案件的理由和根據。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時,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立案后,會進入偵查階段,如果一直無法找到有利證據,無法破案,是不會自動銷案,且并不存在這種說法。符合條件,公安機關才會做出銷案的決定。如果不符合,會成為積案。如果公安機關已經查明了事實,并且有相關的證據,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就會銷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