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在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按撤訴處理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申請撤訴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 傳喚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當然可以啦,不過具體情況還得看你是啥時候撤訴的哦,我來給你說說吧:
所以呀,撤訴后再起訴這事兒,得看你是啥時候、啥情況下撤的,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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